7、志愿填报与录取
(一)志愿填报
1.考生志愿填报方法、时间和方法由自治区教育考试中心依据工作实质作出具体安排并向社会公布。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按需要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nm.zsks.cn),在普通高考考试网上志愿填报系统中完成志愿填报。
2.选择参加高职对口招生的考生只能填报2023年自治区招生计划专业目录中公布的高职对口招生相应类别计划所列院校专业志愿。
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自行选择本科类或兼报科类填报志愿,每次填报志愿只能选择一个批次、一个科类、一个院校下若干专业:
(1)蒙授美术考生,达到美术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时,可以兼报美术专业志愿;蒙授音乐考生,达到音乐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时,可以兼报音乐专业志愿;蒙授其他艺术类考生,达到其他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时,可以兼报其他艺术类专业志愿;蒙授体育考生,达到体育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时,可以兼报体育专业志愿。
(2)蒙授艺术(文)、蒙授体育(文)考生可以兼报文科或蒙授文科志愿;蒙授艺术(理)、蒙授体育(理)考生可以兼报理科或蒙授理科志愿。
(3)艺术(文)、体育(文)考生可以兼报文科志愿;艺术(理)、体育(理)考生可以兼报理科志愿。
(4)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考生如获得其他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成绩,可兼报相应院校其他艺术类招生专业介绍;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考生不可互相兼报;其他艺术类考生不可兼报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招生专业介绍。
(5)蒙授文科考生,可以兼报文科志愿。
(6)蒙授理科考生,可以兼报理科志愿。
(7)考试报名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志愿的考生,应当是少数民族学生。
(8)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面向全区招生,考试报名非定向招生志愿的考生,若未被录取且符合相应的填报志愿条件,可在相应的时段填报定向就业招生志愿。
4.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根据考生自主填报,政府、考试机构和学校提供公共服务原则,加大考生志愿填报咨询服务工作。要细化工作手段,逐级拓展政策宣传解析和工作培训,达成区域、高中阶段学校全覆盖。各高中阶段学校要充分发挥主阵地、主途径用途,积极为考生提供咨询服务。各地要拓展高考考试志愿填报咨询活动专项治理,加大高考考试志愿填报预警,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准时妥善处置信访问题,积极回话考生合理诉求,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5.填报志愿前,考生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与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公布的招生规定、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需要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6.凡在各批次填报志愿和寻求志愿结束后,录取过程中和结束后申请自愿舍弃志愿录取的考生,视为舍弃填报志愿录取机会。凡申请自愿舍弃提前批(含本科提前各批次和公安、司法行政等院校普通类专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一批B、本科二批或本科二批B志愿录取的考生,视为舍弃本年度所有本科志愿的录取,仅可参加高职高专批和独立设置艺术院校艺术类专科提前批的志愿填报和投档录取;凡高职高专批和独立设置艺术院校艺术类专科提前批自愿舍弃志愿录取的考生,视为舍弃本年度所有志愿的录取。
(二)录取
1.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自治区招委会领导下,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组织推行。自治区招委会依据高校在我区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确定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期间,高校和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要保证通信联络畅通。参加不同批次录取的高校,分别实行不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艺术团招生等特殊种类招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实行。
3.考试报名普通高考考试各科类和高职对口招生各科类的考生,文化课总分达到我区对应类别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课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下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投档比率投档。
考试报名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专业统考成绩本科合格(或获得所考试报名高校校考合格成绩),且文化课总分达到我区对应类别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所报志愿顺序,全部投招生院校。考试报名艺术类专科专业的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专科合格(或获得所考试报名高校校考合格成绩),且文化课总分达到我区对应类别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课总分排序,按投档比率投档。
考试报名体育类本科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总分、专业课成绩达到我区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届时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填报志愿专栏所公布的投档排序成绩项(文化课总分或专业课成绩)和投档比率投档;考试报名体育类专科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总分、专业课成绩达到我区专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投档比率投档。
填报了特殊种类招生志愿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单独投档、招生院校单独录取,不占用我区已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与否、录取何专业由招生院校决定。
少数民族预科班最低分数线不能低于在我区本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民族班最低分数线不能低于在我区本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
4.按投档比率投档时,当遇见多名院校志愿和投档成绩相同考生时,原则上不受院校投档比率所确定的人数限制(军事类院校按有关规定实行),全部投招生院校。投档人数为计划数乘以投档比率的结果向上取整(军事类院校按有关规定实行)后的数值。
5.在各批次初次网上填报志愿、投档、录取完成后,仍有部分高校录取不满额时,将在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进行寻求志愿录取。寻求志愿录取后,如有少数高校线上生源仍不足,不可以完成招生计划,可适合降分第三寻求志愿,降分寻求志愿投档后,由有关高校择优录取。普通类各批次最大降分幅度低于20分,艺术类、体育类和高职对口招生等是不是降分、降分幅度等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依据录取时的实质状况确定。
6.录取工作根据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推行。网报志愿结束后,原则上高校可依据生源状况调整招生计划。高校须根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情况符合有关专业培养需要、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需要的考生,是不是录取与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缘由作出讲解,高校不能超计划录取。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监督在我区招生高校实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状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7.高校录取新生要根据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所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取、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越时间未按需要完成有关环节工作的高校,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应主动与之交流,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可依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况,同时应立即书面公告有关高校,并或有关状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8.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能规定男女孩录取比率,不能对考试报名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不能在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外作其他限制。除国家规定的情形外,高校不能提前组织考生面试、测试、体检,并作为录取依据。
9.对高考考试成绩达到需要、身体条件可以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可以自理的残疾人考生,高校不可以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10.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觉得所考试报名高校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有关规定的,可向所考试报名高校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高校应当进行调查、处置,是对政策实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准时书面或者口头回话申请人;是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或者专门的招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并根据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作出书面回话。
考生或者其监护人对高校作出的政策讲解不服的,可以向自治区招委会办公室申请复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处置不服的,可以向自治区招委会办公室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向自治区招委会办公室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的上级机关提出复核。
11.招生院校要加强对违规招生的监督检查力度,坚持零容忍的原则,发现一块、查处一块。新生入学后,要通过人脸辨别设施等高科技方法和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比对等方法,认真拓展新生入学复查,对弄虚作假、考试舞弊,骗取加分和特殊种类招生资格,尤其是冒名顶替的新生,坚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置。已经报到入学的取消其学籍,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同时,配合公安部门、纪委监委等一查到底,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职员的责任。各招生院校应将新生入学复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准时报告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步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三)照顾政策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察决定是不是录取。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与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2.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和俄罗斯族考生,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察决定是不是录取。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察决定是不是录取。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5.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取分值最大的一项,不累计加分。
6.以上第1条、第2条、第3条、第4条加分项目及分值面向所有高校投档时用,但均不能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7.平常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区域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区域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职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需要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根据《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公告》(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实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实行。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需要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经共青团中央年轻人志愿者诚信联合勉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年轻人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需要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严格规范军队院校招收年轻人学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公告》(政干〔2015〕64号)规定,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考试报名军队院校,在投档比率范围内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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