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在线报名时间为2016年11月1日至4日,逾期不予补报。考生报名信息确认的截止日期为11月7日。不符合2016年普通高考考试考试报名科类所规定的学业水平测试必学科目需要的考生,在高考考试报名时还需要参加有关必学科目测试的报名。
1、报名要求
1.具备我省户籍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职员可以报名:
(1)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备同等学力;
(3)身体情况符合有关需要。
2.非我省户籍的来苏务工就业职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申请在我省参加高考考试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同时拥有以下条件:
(1)在我省获得普高学籍并有完整的普高学习历程;
(2)其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出租)。
3.在我省定居并符合报名要求的外国侨民,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可以申请报名。
4.下列职员不能报名:
(1)具备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方法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含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与其他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中止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置且在停考期内的职员;
(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手段或正在服刑者。
2、报名地址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需要遵循高考考试与普高学业水平测试在同一属地报名考试的原则,在报名地市、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指定的地址办理报名手续。 往届生、社会考生与在外省借读的我省户籍考生,在其户籍所在市、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指定的地址办理报名手续。
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考生,均须办理借考手续,填写《江苏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借考申请表》,经报名点及报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有关报名手续。借考考生的高考考试电子档案、体检与志愿填报等工作一律由报名地招生办及有关部门负责。
随迁子女考生须由考生本人向现就读中学提交《2017年来苏务工就业职员随迁子女高考考试报名申请表》,由现就读中学大全后报就读中学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和县(市、区)招生办,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有关报名手续。
在我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护照和省公安厅签发的《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可在我省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指定的地址办理报名手续。
3、报名须筹备的材料
报名时,考生须交验身份证、户口簿,其中往届生还须提供毕业证等有关证件。
随迁子女考生还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身份证明。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2)稳定住所证明。考生本人或其监护人的房子产权证、房子交易合同、出租合同,或考生和其监护人在我省的暂住证(居住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监护人就业证明。监护人在我省的就业单位或所在社区(村委会)出具的就业证明原件。
省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广大考生:
1.请未持有二代身份证的考生,在报名前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二代身份证;
2.涉及区划调整致使户籍发生变更的考生,须准时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相应的更改手续;
3.考生须如实、准确、详细填写身份信息、户籍信息,户籍信息需要与户口簿一致,因身份信息、户籍信息等填报不准确引起的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