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公布2016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公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的需要,我部组织拓展了2016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经申报、公示、审核等程序,对各地各高校向我部正式申请备案的专业予以备案;在以上工作基础上,依据教育部学科进步与专业设置专家委员会评议结果并征求有关行业部门建议,确定了审批赞同设置的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及尚未列入目录的新专业名单。现将2016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予以公布。
请加大对新设专业的检查和评估,合理控制招生规模,切实保证人才培养水平。
附件:2016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点击下载)
教育部
2017年3月13日
整个名单包含新增备案本科专业名单、新增审批本科专业名单、调整学位授与门类或修业年限专业和撤销本科专业名单四个部分。具体名单如下:
1、新增备案本科专业名单
部属高校:
工业化信息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教育部、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地震局、交通运输部、中国科学院
各省高校新增专业名单:
四川、重庆、海南、广西、广东、湖南、湖北、河南、山东、江西、福建、安徽、浙江、江苏、上海、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山西、河北、天津、北京、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新增审批本科专业名单
3、调整学位授与门类或修业年限专业
4、撤销本科专业名单
教育部直属高校、工业信息化直属高校
西藏、云南、四川、山东、江西、广西、湖北、福建、安徽、浙江、江苏、上海、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天津、青海、陕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