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专业技术职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江苏审计职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公告
苏职称〔2023〕39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审计职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行。在实行中有什么建议,请准时告知省职称办。
附件:
江苏审计职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江苏专业技术职员职称(职业资格)
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7月6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高级审计师评审条件有疑问?不会写营业额、发论文?添加学习顾问助你解惑!保存下方图片,微信扫描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