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不休,年底“清零”?临近年底,很多职工开始关注起未休的年假。一些企业却规定年休假不能跨年度用,将职工未休年假视作自动舍弃,一次性清零!
年休假年底能否清零?年休假休不休,哪个说了算?
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推行方法》,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职工因本人缘由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薪资收入。
所以,是不是舍弃年休假,决定权在于职工,企业不能擅自清零未用的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年休假,对劳动者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根据该职工日薪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薪资报酬。
另外,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推行方法》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赞同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根据其日薪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薪资报酬,其中包括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薪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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