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企业为职员提供集体宿舍的支出能否计入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
回答:可以的。企业为职员提供集体宿舍的支出可以计入职工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下面,网校就跟大伙剖析一下这个问题。
职工福利费: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薪资、奖金、津贴、纳入薪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
非货币性福利:是指企业提供给职工的福利形式不以现金直接支付,而是通过实物或服务的形式提供。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薪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公告》(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推行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含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离别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施、设施和职员成本,包含职工饭店、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施、设施及修理保养成本和福利部门员工的薪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含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诊成本、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成本、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饭店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根据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含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当企业为职员提供集体宿舍时,这种行为被视为对职员住房的支持,是一种非货币性的福利形式。
这包含但不限于宿舍出租费、装修费、家具家用电器购置费、平时维护费与水电燃气等运营本钱。
应该注意的是,受益对象需要是本企业的正式职员,企业需证明所提供的宿舍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需要,且具备合理性与必要性。并且应当有适当的安排原则,譬如优先考虑外地职员或特定职位职员等。需要确保所有涉及集体宿舍的有关合同、发票等资料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需要。
综上所述,企业为职员提供集体宿舍的支出,假如可以满足上述条件,可以计入职工福利费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推行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低于薪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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