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打折、现金打折、销售折让,听起来有点像,但它们的概念和税务处置上可有不同哦!快来看看吧~
1. 商业打折
指企业为促进产品销售而在产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如商店营销,买两件85折,三件8折。
2. 现金打折
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如企业承诺顾客十日内付款,可以享受产品价格1%的优惠。
3. 销售折让
指企业因售出产品的水平不合格等缘由而在价格上给的减让。如某顾客购买的产品存在水平问题,双方约定企业给予10%的价格折让。
A企业(一般纳税人)喜迎国庆进行商品营销,采购数目达10件可享受8折打折。B企业在A企业采购一批家用电器,因B企业采购数目达标,A企业给予其8折打折,此时发生的为商业打折行为。A企业在增值税方面,应该注意假如将销售额和打折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打折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假如将打折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怎么样处置,均不能从销售额中减除打折额。企业所得税方面,应当根据扣除商业打折后的金额确定销售产品收入金额。
合同约定付款期限为15天,因为A企业为了尽快收回货款,公告B企业假如在十日内付款,给予2%的现金打折,为此B企业提前在第7天支付了货款,此时是现金打折,因此A企业应当根据扣除现金打折前的金额确定销售产品收入金额,现金打折在实质发生时作为财务成本税前扣除。
因为交货时发现家具存在肯定缺陷,B企业不认可,A企业给予B企业1%的价格折让,此时发生的为销售折让行为,A企业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销售产品收入,同时开具对应的红字增值税发票。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产品发生折让,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产品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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