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对于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怎么样处置?
【回答】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用管理方法〉的公告》(财税〔2015〕72号)规定:“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时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滞纳金根据保障金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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