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所涉及的营业账簿怎么样缴纳印花税?
【回答】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通知2024年第14号)规定:“1、关于营业账簿的印花税
(一)企业改制重组与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营业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原已缴纳印花税的部分不再缴纳印花税,未缴纳印花税的部分和将来新增加的部分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二)企业债权转股权新增加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对经国务院批准推行的重组项目中发生的债权转股权,债务人因债务转为资本而增加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免征印花税。
(三)企业改制重组与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经评估增加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四)企业其他会计科目记载的资金转为实收资本(股本)或者资本公积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
本通知自2024年十月1日起实行至2027年12月31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03〕18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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