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所有些二级分支机构都需要就地分摊企业所得税吗?
【回答】
二级分支机构,是指大全纳税企业依法设立并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且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职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分支机构。
总机构和具备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不具备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商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大全纳税企业内部辅助兴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大全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更多推荐:
专业问答会计培训财税政策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和分类所得容易见到误区
长知识!解析个人股权出售涉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