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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能否享受免税政策?

   日期:2023-12-12     作者:智学网    浏览:341    
核心提示:【问题】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能否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回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

【问题】

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能否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回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能免税、减税。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财税〔2011〕137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能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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