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固定资产、不动产发生应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应怎么样处置?
【回答】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不动产,发生作用与功效改变,“专用于”不能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在改变作用与功效的“当期”做进项税额转出。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作用与功效,专用于浅易计税办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根据下列公式计算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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