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西藏成立的分公司,并且总机构在区外,能否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
【回答】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推行西部大开发策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通知2012年第12号)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2、总机构设在西部大开发税收打折区域外的企业,其在打折区域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含仅在打折区域内设立的三级以下分支机构),仅就该分支机构所得确定适用15%打折税率。在确定该分支机构是不是符合打折条件时,仅以该分支机构的主营业务是不是符合《西部区域鼓励类产业目录》及其主营业务收入占其收入总额的比重加以确定。”
更多推荐:
实务会员会计培训财税政策
怎么样享受科技型中小微型企业税收打折政策?
35+考中级会计是不是还有用?中级考后薪酬怎么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