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受赠人出售受赠房子的,怎么样缴纳个人所得税?
【回答】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免费受赠房子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财税〔2009〕78号)第五条的规定,受赠人出售受赠房子的,以其出售受赠房子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获得该房子的实质购置本钱与赠与和出售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有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受赠人出售受赠房子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子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法确定的价格核定其出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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