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公司从事货物期货品种保税交割业务,请问是不是有增值税打折?
【回答】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通知2020年第12号)规定:
自2018年11月30日至2023年11月29日,对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货物期货品种保税交割业务,暂免征收增值税。
上述期货买卖中实质交割的货物,假如发生进口或者出口的,统一根据现行货物进出口税收政策实行。非保税货物发生的期货实物交割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具体方法的公告》(国税发〔1994〕 244号) 的规定实行。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通知2023年第21号)规定,对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货物期货品种保税交割业务,暂免征收增值税。
上述期货买卖中实质交割的货物,假如发生进口或者出口的,统一根据现行货物进出口税收政策实行。非保税货物发生的期货实物交割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具体方法的公告》(国税发〔1994〕 244号) 的规定实行。
本通知实行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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