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是一家新成立的旅游企业,且为通常纳税人,近期听新闻介绍说符合条件可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请问具体是哪些条件呢?
【回答】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根据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获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越50%的纳税人。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平时生活需要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含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平时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依据上述政策,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是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
更多推荐:
实务会员会计培训财税政策
“一键零申报”的前置条件和具体操作
如何在身份证号码中提取出生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