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内机票代理服务,怎么样缴纳增值税?
【回答】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通知2018年第42号)第二条规定,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内机票代理服务,以获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成本,扣除向顾客收取并支付给航空运输企业或其他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的境内机票净结算款和有关成本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其中,支付给航空运输企业的款项,以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开账与结算计划(BSP)对账单或航空运输企业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给其他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的款项,以代理企业间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就获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成本,向购买方开具行程单,或开具增值税一般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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