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公司现有于2010年购入的固定资产,之前没计提折旧,若从2022年开始计提,能否选择将来适使用方法?
【回答】
企业应当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财会〔2006〕3号)第十四条等有关规定,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已提足折旧仍继续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未按规定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应当作为前期差错,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财会〔2006〕3号)关于前期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进行判断和会计处置。企业应当使用追溯重述法更正要紧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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