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健全住房出租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通知2021年第24号,以下称“24号通知”)规定,自2021年十月1日起,住房出租企业中的通常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获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浅易计税办法,根据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通常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出租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根据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住房出租企业,是指按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开始营业报告或者备案的从事住房出租业务的企业。住房出租企业税收政策常常有三大误区,必须要注意区别!
误区1、住房出租企业所有出租住房收入都可以减按1.5%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问: 大家公司是一家住房出租企业,已在住建局备案。除去向个人出租住房,还出租给部分企业。请问,我公司出租住房收入都可以减按1.5%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吗?
答: 自2021年十月1日起,你公司向个人出租住房获得的收入,可以根据24号通知的规定适用1.5%征收率浅易计税政策,但你公司面向单位出租住房获得的收入,不适用24号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减税政策。上述单位,包含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误区2、住房出租企业向个人出租房子都可以减按1.5%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问: 大家公司是一家已在住建局备案的房子出租企业,公司除向个人出租住房外还出租商铺。请问,我公司这类个人出租业务都可以减按1.5%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吗?
答: 自2021年十月1日起,你公司向个人出租住房获得的收入,可以按规定选择适用24号通知减征增值税政策,但你公司向个人出租商铺等非住房获得的收入,不适用24号通知规定的减按1.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政策。
误区3、可以参考不一样的个人承租对象分别选择适用通常计税办法或浅易计税办法。
问: 大家公司是一家住房出租企业,已在住建局备案。请问,我公司向个人出租住房,能否依据不一样的个人承租对象,分别选择适用通常计税办法或浅易计税办法?
答: 不能。你公司在适用24号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减税政策时,应以向个人出租住房的全部收入选择适用浅易计税办法或通常计税办法,不可以区别不同承租对象或承租业务分别适用通常计税办法或浅易计税办法。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健全住房出租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通知2021年第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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