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在建筑工地搭建了供工人休息的棚子,是不是需要缴纳房地产税?
【回答】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讲解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规定,但凡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饭店、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子,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由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用的,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地产税。但,假如在基建工程结束将来,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子交还或者估价出售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根据规定征收房地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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