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什么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推行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 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 农作物新产品种的选育;
3. 中药材的种植;
4. 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 牲畜、家禽的饲养;
6. 林商品的采集;
7. 灌溉、农商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修理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 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 花卉、茶与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 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进步的项目,不能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打折。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打折政策的农商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公告》(财税〔2008〕14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打折的农商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公告》(财税〔2011〕26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打折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通知2011年第48号)明确了农商品初加工范围,细化了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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