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国教育法》、《中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山西教育厅、山西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和需要,结合学校实质状况,拟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角逐、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方位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招生工作同意纪检监察部门、大众媒体、考生及其父母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名: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6201
第六条 办学地址:山西晋中榆次区文华街369号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种类:职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并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全校的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拟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教务部是组织和推行招生及其有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平时工作。
第十三条 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考试报名条件
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的有关规定实行。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不限,无口语成绩需要。学校所有非外语专业,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外语学习上需自行克服困难并服从学校安排。
第十六条 男女比率不限(除舞蹈类专业)。
第五章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用
第十七条 学校以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地区协调进步为原则,依据本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质状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数、生源水平及历年计划编制和实行状况等原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分省招生计划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学校本科将低于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区、市)统考线上同分段考生的录取。
第六章 录取
第十九条 在高考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根据各省(区、市)招生文件有关规定确定投档比率。
第二十条 坚持公平角逐、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方位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文史、理工类:
1.学校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根据考生所在省级招考部门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后,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当考生成绩没办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依据考生的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没有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仍没办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置。
2.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单科成绩进行比较,具体方法将按各省(区、市)招生文件有关规定实行。
(二)艺术、体育类:
学校用生源省(区、市)统考或联考成绩,按各省级招考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各专业录取方法如下:
1.美术类专业:按考生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舞蹈类专业:依据男、女孩计划根据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一志愿男孩(女孩)有缺额,则增加至女孩(男孩)。
3.音乐类专业:声乐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器乐分行当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某些器乐行当第一志愿如有缺额,可进行调整:二胡、竹笛、琵琶、古筝按序依次循环调整,每次每行当录取1名考生;小提琴(中提琴)、单簧管、长笛、西洋打击乐按序依次循环调整,每次每行当录取1名考生;钢琴和手风琴可相互调整,若调整后仍有缺额,则全部调至声乐)。
4.体育类:按考生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5.若出现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按考生文化成绩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考生语文和英语成绩之和排序择优录取。
(三)三二转段:
三二转段录取工作严格实行山西教育厅及山西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及政策规定,与签订有关中职学校一同拟定转段考核方法,报山西教育厅备案后,两校一同考核,考生成绩报山西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审核后录取。
(四)对口升学、专升本:
对口升学和专升本的招生录取严格实行山西教育厅、山西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和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实行高考考试综合改革的省份,选考科目规定和投档原则根据当地、当年招生录取有关规定实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赞同并实行各省(区、市)招考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可由当地招考部门确定的方法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 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录取公告书签发人为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校长潘晋孝。
第七章 颁发证书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需要的,学校准予毕业,毕业时颁发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毕业证书;本科学生符合学位授与条件者,颁发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本科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根据山西进步和改革委员会、山西财政厅、山西教育厅联合下发的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实行,高职(专科)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根据晋教计财〔2000〕30号文件实行,住宿费根据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公寓收费的公告》(晋价费字【2002】250号)文件实行。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体检及资格审核。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的需要及有关补充规定实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奖励或资助品学兼优及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同时学校还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职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持录取公告书与当地教育部门获得联系,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咨询职员对考生咨询的填报志想见仅供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规范、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同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法
部门: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教务部
地址:山西晋中榆次区文华街369号
邮编:030619
电话:0351-5678223
E-mall:zsb@sxgkd.edu.cn
网址:http://www.sxgkd.edu.cn/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教务部负责讲解。
有关推荐:
高校招生简章大全
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最新高考考试资讯、高考考试政策、考试前筹备、志愿填报、分数线等
高考考试时间线的全部要紧节点
尽在高考考试网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