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社会进步局、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依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职称评审监管暂行方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安徽职称评审工作风险防控指南(试行)》(皖人社秘〔2025〕128号)、《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皖人社秘〔2025〕137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评审范围
(一)在淮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淮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与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才。
(三)中央驻皖单位或外省在皖工作(国有企业或大型股份制企业)的专业技术职员。
(四)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员工、离退休职员(含返聘在岗)及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职员不能申报职称评审。
(五)事业单位申报职员须在职位结构比率范围内申报评审。
2、评审需要
(一)启动时间。
2025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8月份启动。高级职称评审安排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中小学高级教师、中职系列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文件另行公告,请关注市人社局、市教体局网站;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文件另行公告,请关注市人社局、市卫健委网站。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具体时间由各中评会、各县区结合实质确定。
(二)策略备案。
9月中旬前,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会”)组建单位,将评审策略报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赞同后,下发本系列(专业)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公告。
10月上旬前各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会”)组建单位,将评审策略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赞同备案后,下发本系列(专业)年度职称申报工作公告。
(三)组织申报。
11月中旬前,完成专业技术职员职称评审组织申报工作。所在单位应审核申报职员材料并在单位内部公示无异议后,根据人事隶属关系逐级审核推荐报送至各高中评会,具体时间以各评委会公告为准。提交申报材料时间截止后,系统自动关闭,原则上不允许开放。
(四)拓展评审。
12月底前,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完成评审任务和结果报批工作,原则上不能跨年度评审。
(五)公示批复。省、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评委会上报的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复核、系统入库和发证。
3、有关政策
专业技术职员申报职称评审,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及安徽相应系列(专业)职称文件实行。
(一)申报人应根据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工作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二)达成职称规范与职业资格规范有效衔接。工程技术范围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有关专业,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规范改革的指导建议》(人社部发〔2019〕16号)、《安徽关于在部分职业范围打造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建议(试行)》(皖人社发〔2017〕72号)需要,不再拓展相应层级职称评审。用人单位可依据有关任职条件和职位空缺状况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可直接申报高中一年级级职称。
(四)做好企业博士后职称评审认定工作。在全国或省博士后革新创业大赛、全国揭榜领题赛等获奖,获得国家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级以上科研项目且出站后继续留皖,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协议),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企业博士后申报职称,由省博士后高级职称评审认定委员会根据《关于深入推进万名博士后聚江淮若干手段的公告》(皖政办秘〔2024〕15号)、《安徽博士后研究职员高级职称评审认定工作推行方法(试行)》(皖人社秘〔2020〕230号)评审认定。其他博士后申报职称,由有关高评会受理并按规定评审。
(五)推进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参加专业技术人才常识更新工程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评价的职员,获得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作为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的要紧参考;获得中级、初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纳入各地各部门中级、初级职称认定范围。
(六)符合我省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条件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员从原途径参加职称评审,不能从职称“绿色通道”申报卫生系列职称。
(七)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职员申报职称评审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
(八)持续加大数据归集,职称评审数据应根据规范格式、规定程序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历史数据不归集、不上传。
4、优化职称评审工作
(一)推行职称评审“盲评”改革。评委盲抽。评委会组建单位在纪检监察机构(纪检监督职员)监督下抽取专家评委,评审系统自动匹配、随机产生。材料盲审。评审系统自动分配评审材料。过程盲评。申报职员及其营业额材料重点信息将打字屏蔽,名字以编号序列号代替。鼓励有条件的评委会组建单位探索实行职称评审全程录音录像。
(二)落实评审工作备案规范。各级评委会应严格根据有关规定,对评审工作计划、策略及结果进行备案。评审策略未经备案的,不能拓展职称评审工作。超范围拓展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探索评审专家异地交流机制。对申报职员数目较大(300人以上)的卫生、教育、工程等系列(专业)评委会及有关范围专家分布较为集中的专业评议组,异地专家应不少于1/3。
(三)规范职称申报途径。申报人应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节点逐级报送相应评委会组建单位。申报人同一年度只能向同一个评委会、同一个专业、同一个层级申报职称(含申请认定各层级职称资格)。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职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能多头报送。
(四)明确委托评审程序。我省有有关系列(专业)评委会的,原则上不委托外省评审职称。高级职称评审向省外委托的,由省直主管部门(省级总公司)或所在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推荐函(含佐证材料)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开具向省外的委托函;接收省外(含中央驻皖单位)委托评审的,由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央驻皖单位或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 开具委托评审函;设有评审专业的评委会,原则上不能擅自委托评审,如无评审权或评审系列(专业)的,按“分层分级”委托评审有关规定办理;以上委托评审均须附职称证书网查凭证、企业资质、劳动合同等佐证材料核验。未按规定程序和需要进行委托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以省姥爷司名义冠名的在皖注册民营企业,无须出具委托评审函,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层级受理申报。委托评审通过职员,按管理权限,由职称管理部门核准公布。
(五)压实资格审核责任。各部门、各职称评委会推行资格审核AB岗实名制,职能部门(单位)审核职员应严格根据职称申报政策条件、时间需要等认真拓展资格审核工作。审核职员应准时告知审核结论,向申报人或推荐单位反馈未通过缘由;对申报人材料确需二次补充的,须在规定时限内告知申报人或推荐单位补充相应材料。推进职称申报数据与学历、论文查重 (人工智能写作测试)、期刊合规查验、持有职称证书、社保等数据联通核验,筛查处置异常数据。
(六)依规拓展异地确认。跨地区、跨单位流动到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工作的专业技术职员,其在原地区、外贸原单位经社会化评审获得的职称证书,在我市用于职称申报、职位聘任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管理权限依规帮助办理;用于其他经济社会活动的,本着“哪个用、哪个评价”原则,可由用人单位或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证书原件及有关批文材料、系统网查等,予以核验。
(七)优化职称证书补(换)发步骤。对持有我市纸质职称证书的专业技术职员,因故遗失、损毁证书的,可按有关程序申请补换发职称电子证书。专业技术职员在“安徽专业技术职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栏目进行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提交发证机关审批,生成职称电子证书。各单位要认真审核,压实责任,严格需要,确保证书发放零失误。
(八)优化企业职员职称评审。民营企业专业技术职员根据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可不受户籍、档案等原因制约,打造劳动关系的用人企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兜底。全市各级评委会向评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职员开放,所有评委会组建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动帮扶地区内民营企业打造职称申报账户,指导申报职员打造个人申报账户。
(九)强化职称申报诚信管理。申报职员存在伪造学历资历、资格证书、继续教育等有关材料,与提供不真实营业额、不真实论文论著,剽窃别人作品和学术成就等弄虚作假行为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方法获得的职称资格,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职称申报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能申报。今年起,申报职员须同时提交2份申报材料,1份为原始材料扫描件、1份为打字隐去个人重点敏锐信息后(名字、单位、身份证号码等)的营业额材料扫描件。所有营业额材料附件均不能出现个人重点敏锐信息,一经发现,断定申报材料无效,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十)稳妥做好继续教育工作。突出继续教育的公益性,持续组织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免费学习。专业科目学习仍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地评委会组建部门按规定确定。各县区(园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当地、本行业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和管理,准时高效组织好线下学时认定和折算登记核验等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全省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管。
5、工作需要
一要加大评审监管。各县区(园区)、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要严格实行国家和我省职称评审监管规定,对职称评审实行全链条、全过程监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对所属职称评委会组建单位的检查和指导,督促抓好评审工作纪律教育、规范程序、健全监督和制约机制等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会同有关部门不按期拓展巡查、抽查。
二要严肃评审纪律。各县区(园区)、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要严格实行各项职称评审政策,不能擅自扩大评审范围;确须单独颁布职称政策口径的,应事前报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赞同。对违反职称评审纪律、影响评审水平、失职渎职的,依规依纪严肃问责。情节紧急的按规定中止或收回职称评审权,并追究有关单位和职员责任。
三要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区(园区)、各职称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充分运用各类宣传平台,准时解析职称评审政策。要准时回话社会关切,稳妥做好职称信访矛盾解决工作。要关注群众咨询和反映较多的问题,深入企业园区等场合,“面对面”拓展职称政策宣讲,提高政策知道率。
本公告未尽事宜,根据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实行。
附件:2025年度淮南高中级职称评委会大全
附件
2025年度淮南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大全
序号 | 评委会名字 | 评委会办事机构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淮南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 职称评审委员会 | 市人社局 | 吴洁 | 6678293 |
2 | 淮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市人社局 | 吴洁 | 6678293 |
3 | 淮南卫生系列高级职称 评审委员会 | 市卫健委 | 金江 | 6674831 |
4 | 淮南新闻系列中评会 | 市委宣传部 | 王芳 | 6678458 |
5 | 淮南政工系列中评会 | 市委宣传部 | 王芳 | 6678458 |
6 | 淮南群文、文博、艺术、图书系列中评会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孙磊 | 5361348 |
7 | 淮南工程及工艺美术系列 中评会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王婧 | 6644245 |
8 | 淮南水平技术监督工程专业 中评会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钮婕 | 6299010 |
9 | 淮南农业系列及农业工程 专业中评会 | 市农业农村局 | 王琳 | 5361742 |
10 | 淮南建设工程专业中评会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郑超 | 6263992 |
11 | 淮南中小学教师系列中评会 | 市教育体育局 | 常红 | 6644784 |
12 | 淮南中职教师系列中评会 | 市教育体育局 | 常红 | 6644784 |
13 | 淮南技校系列中评会 | 市人社局 | 周炳吉 | 6678159 |
14 | 淮南党校系统教师系列 中评会 | 市委党校 | 张欣宇 | 6645425 |
15 | 淮南交通运输专业中评会 | 市交通运输局 | 陈心茹 | 66633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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