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
市直有关单位,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开区人力资源局:
依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职称评审监管暂行方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安徽职称评审工作风险防控指南》(皖人社秘〔2025〕128号)和《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皖人社秘〔2025〕137号)文件规定,现就做好我市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评审范围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专业技术职员;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职员;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与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才。
(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员工、离退休职员(含返聘在岗)及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职员不能申报职称评审。
(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员须在职位结构比率范围内申报职称评审。
2、申报时间和申报路径
依据省人社厅统一部署,我市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实行网上申报及评审,并于12月中旬前完成评审工作。经备案的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在评审会开始前,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将评审工作策略报市人社局备案。本年度所有申报职员、用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评委会组建单位均须用安徽专业技术职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实行职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发证等全程在线办理。
申报人和有关单位,可打开安徽人社厅官方网站首页,点击“专题专栏—专技职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进行网上申报。申报前可在该平台帮助中心自行下载平台操作手册,如有疑问,可以联系申报专业所在评委会进行咨询,联系方法见附件。申报人须严格根据时间需要上传、报送材料,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
(一)参加安徽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参加安徽各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委会评审的,有关申报评审需要以各职称评委会组建单位(各省直行业主管部门)评审公告为准。需委托至省高评会评审的,由市行业主管部门统一报市人社局办理委托手续,具体申报时间按省高评会评审公告确定。市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把审核关,不能推荐不符合条件的报卷,也不能无故拒收符合申报条件的报卷。
(二)参加铜陵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我市职称评审工作从9月份开始,各评委会组建单位8月底前将当年评审计划报市人社局专业技术职员管理科。各县区人社部门做好本辖区内初级职称评审工作,评审具体时间由县区人社部门自行确定。专业技术职员可登录安徽人社厅官方网站首页,点击“专题专栏—专技职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登录进入平台后,点击“职称申报”,找到对应的评审委员会评审计划后点击“申报入口”申报,具体申报时间以评审委员会发布的评审公告为准。
(三)申请专业技术职称直接认定
2025年中、初级职称认定仍实行线下办理,线上发证。专业技术职员可依据对应评委会发布的评审计划公告需要报送,逾期不予受理。对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一致或相近,从事本专业工作满规定年限,经单位考核合格的,按管理权限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包含“以考代评”的系列)。职称认定对学历、资历的需要:中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直接定员级;大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直接定助理级;本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直接定助理级;硕士研究生毕业直接定助理级;博士研究生毕业直接定中级。
3、优化职称评审工作
(一)推行职称评审“盲评”改革。评委盲抽。评委会组建单位在纪检监察机构(纪检监督职员)监督下抽取专家评委,评审系统自动匹配、随机产生。材料盲审。评审系统自动分配评审材料。过程盲评。申报职员及其营业额材料重点信息将打字屏蔽,名字以编号序列号代替。鼓励有条件的评委会组建单位探索实行职称评审全程录音录像。
(二)落实评审工作备案规范。各级评委会应严格根据有关规定,对评审工作计划、策略及结果进行备案。评审策略未经备案的,不能拓展职称评审工作。超范围拓展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对申报职员数目较大(300人以上)的卫生、教育、工程等系列(专业)评委会及有关范围专家分布较为集中的专业评议组,异地专家应不少于1/3。
(三)规范职称申报途径。申报人应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节点逐级报送相应评委会组建单位。申报人同一年度只能向同一个评委会、同一个专业、同一个层级申报职称(含申请认定各层级职称资格)。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职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能多头报送。
(四)明确委托评审程序。我市已有有关系列(专业)评委会的,原则上不委托外市评审职称。如无评审权或评审系列(专业)的,按“分层分级”委托评审有关规定办理;委托评审均须附职称证书网查凭证、企业资质、劳动合同等佐证材料核验。未按规定程序和需要进行委托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五)压实资格审核责任。各部门、各职称评委会推行资格审核AB岗实名制,职能部门(单位)审核职员应严格根据职称申报政策条件、材料时间需要等认真拓展资格审核工作,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在收到审核任务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职员应准时告知审核结论,向申报人或推荐单位反馈未通过缘由;对申报人材料确需二次补充的,须在规定时限内告知申报人或推荐单位补充相应材料。推进职称申报数据与学历、论文查重(人工智能写作测试)、期刊合规查验、持有职称证书、社保等数据联通核验,筛查处置异常数据。
(六)依规拓展异地确认。跨地区、跨单位流动到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工作的专业技术职员,其在原地区、外贸原单位经社会化评审获得的职称证书,在我市用于职称申报、职位聘任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管理权限依规帮助办理;用于其他经济社会活动的,本着“哪个用、哪个评价”原则,可由用人单位或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证书原件及有关批文材料、系统网查等,予以核验。
(七)优化企业职员职称评审。民营企业专业技术职员根据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可不受户籍、档案等原因制约,打造劳动关系的用人企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兜底。全市各级评委会向评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职员开放,所有评委会组建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动帮扶地区内民营企业打造职称申报账户,指导申报职员打造个人申报账户。
(八)强化职称申报诚信管理。申报职员存在伪造学历资历、资格证书、继续教育等有关材料,与提供不真实营业额、不真实论文论著,剽窃别人作品和学术成就等弄虚作假行为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方法获得的职称资格,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职称申报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能申报。今年起,申报职员须同时提交2份申报材料,1份为原始材料扫描件、1份为打字隐去个人重点敏锐信息后(名字、单位、身份证号码等)的营业额材料扫描件。所有营业额材料附件均不能出现个人重点敏锐信息,一经发现,断定申报材料无效,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九)稳妥做好继续教育工作。突出继续教育的公益性,持续组织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免费学习。专业科目学习仍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评委会组建部门按规定确定。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大对当地、本行业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和管理,准时高效组织好线下学时认定和折算登记核验等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全市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管。
4、有关工作需要
一要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区、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充分借助各种媒体平台和宣传阵地,加大政策宣传解析和业务人员培训。要准时回话社会关切,稳妥做好职称信访矛盾解决工作。要关注群众咨询和反映较多的问题,深入企业园区等场合,“面对面”拓展政策宣讲,提高职称政策知道率和覆盖面。
二要严格审核把关。坚持“哪个受理、哪个负责”原则,各系列评委会组建单位要认真审察,严格把关,打造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加强对年龄、学历、资历、专业、考核状况等基本条件查验力度,严禁受理未经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察、属地人社部门审核的申报材料。未按规定程序拓展申报、评审工作的,其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三要严肃评审纪律。各县区、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要严格实行各项职称评审政策,不能擅自扩大评审范围;不能随便单独发布职称评审政策口径,确需单独发布的,应事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赞同。对违反职称评审纪律、影响评审水平、失职渎职的,依规依纪严肃问责。情节紧急的按规定中止或收回职称评审权,并追究有关单位和职员责任。
四要加大评审监管。各县区、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要严格实行国家和安徽职称评审监管规定,对职称评审实行全链条、全过程监管。人社部门要加大对所属职称评委会组建单位的检查和指导,督促抓好评审工作纪律教育、规范程序、健全监督和制约机制等工作。省、市人社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不按期拓展巡查、抽查。
本公告未尽事宜,根据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实行。
附件:
1.2025年铜陵职称评审政策咨询电话
2.有关职称政策和工作说明
铜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8月27日附件1
铜陵职称评审政策咨询电话
序号 | 评委会 | 组建单位 | 联系电话 |
1 | 铜陵卫生系列高级评委会 | 市卫健委 | 0562|2825125 |
2 | 铜陵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评委会 | 市教体局 | 0562|2832884 |
3 | 铜陵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评委会 | ||
4 | 铜陵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中级评委会 | ||
5 | 铜陵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评委会 | ||
6 | 铜陵体育系列初级评委会 | ||
7 | 铜陵群众文化系列中级评委会 | 市文旅局 | 0562|2817389 |
8 | 铜陵图书资料系列中级评委会 | ||
9 | 铜陵文物博物系列中级评委会 | ||
10 | 铜陵艺术系列中级评委会 | ||
11 | 铜陵播音主持系列中级评委会 | ||
12 | 铜陵农业工程专业中级评委会 | 市农业农村局 | 0562|2820036 |
13 | 铜陵农业系列中级评委会 | ||
14 | 铜陵新闻系列中级评委会 | 市委宣传部 | 0562|5880373 |
15 | 铜陵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评委会 | 市住建局 | 0562|2837517 0562|2833605 |
16 | 铜陵工程系列中级评委会 | 市人社局(委托铜化集团受理) | 0562|2652782 |
17 | 铜陵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系列中级评委会 | 中共铜陵委党校 | 0562|5884179 |
18 | 铜陵地勘土地测绘规划工程专业中级评委会 | 市自规局 | 0562|2813170 |
19 | 铜陵林业工程专业中级评委会 | ||
20 | 铜陵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评委会 | 市水利局 | 0562|2136505 |
21 | 铜陵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中级评委会 | 市交通局 | 0562|2861485 |
22 | 铜陵环境保护工程专业中级评委会 | 市生态环境局 | 0562|2615815 |
23 | 铜陵工艺美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市工信局 | 0562|2854290 |
24 | 铜官区中小学教师系列初级评委会 | 铜官区教育局 | 0562|2824176 |
25 | 郊区中小学教师系列初级评委会 | 郊区教育局 | 0562|2896731 |
26 | 义安区中小学教师系列初级评委会 | 义安区教体局 | 0562|2107636 |
27 | 枞阳县群众文化系列初级评委会 | 枞阳县文旅局 | 0562|3211681 |
28 | 枞阳县图书资料系列初级评委会 | ||
29 | 枞阳县文物博物系列初级评委会 | ||
30 | 枞阳县艺术系列初级评委会 | ||
31 | 枞阳县中小学教师系列初级评委会 | 枞阳县教体局 | 0562|3226316 |
32 | 枞阳县农业系列初级评委会 | 枞阳县农业农村局 | 0562|5756227 |
33 | 枞阳县工程系列初级评委会 | ||
34 | 枞阳县建设工程专业初级评委会 | 枞阳县住建局 | 0562|2118208 |
35 | 市科技局(自然科研系列、自然科研实验) | 0562|2821255 | |
36 | 铜陵人社局 | 0562|2168521 | |
37 | 枞阳县人社局 | 0562|3210930 | |
38 | 铜官区人社局 | 0562|6862783 | |
39 | 义安区人社局 | 0562|8872175 | |
40 | 郊区人社局 | 0562|2896826 | |
41 | 经开区人力资源局 | 0562|2819757 | |
42 | 安徽人社厅“专技职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操作咨询 | 0551|63687880 0551|65329082 |
附件2
有关职称政策和工作说明
专业技术职员申报职称评审,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及安徽相应系列(专业)职称文件实行。部分政策和工作说明如下:
(一)申报人应根据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职称任职年限或任职时间均按周年计算,并从聘任之日起算。
(二)达成职称规范与职业资格规范有效衔接。工程技术范围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有关专业,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规范改革的指导建议》(人社部发〔2019〕16号)、《安徽关于在部分职业范围打造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建议(试行)》(皖人社发〔2017〕72号)需要,不再拓展相应层级职称评审。用人单位可依据有关任职条件和职位空缺状况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可直接申报高中一年级级职称。
(三)高技能人才申请专业技术职称,依据《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工程技术范围达成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进步贯通建议的公告》(皖人社秘〔2019〕130号)和《关于印发安徽工程技术范围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公告》(皖人社发〔2020〕26号)文件精神实行。
(四)做好企业博士后职称评审认定工作。在全国或省博士后革新创业大赛、全国揭榜领题赛等获奖,获得国家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级以上科研项目且出站后继续留皖,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协议),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企业博士后申报职称,由省博士后高级职称评审认定委员会根据《关于深入推进万名博士后聚江淮若干手段的公告》(皖政办秘〔2024〕15号)、《安徽博士后研究职员高级职称评审认定工作推行方法(试行)》(皖人社秘〔2020〕230号)评审认定。其他博士后申报职称,由有关高评会受理并按规定评审。
(五)推进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参加专业技术人才常识更新工程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评价的职员,获得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作为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的要紧参考;获得中级、初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纳入各部门中级、初级职称认定范围。
(六)符合我省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条件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员从原途径参加职称评审,不能从职称“绿色通道”申报卫生系列职称。
(七)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职员申报职称评审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
(八)健全历史数据归集。持续加大数据归集,职称评审数据应根据规范格式、规定程序报送至人社部门。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历史数据不归集、不上传。
(九)专业技术职员申请转评,须在现任专业技术职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职位职责,并获得现职位工作营业额,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评审,并按新系列(专业)标准条件提供申报材料。未经转评的职员,不能跨系列(专业)申报高中一年级级职称;转评职员当年度不能申报高中一年级级职称。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