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陕西2025年高级经济师评审工作公告可知,陕西2025年高级经济师评审申报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2.具备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认真履行职位职责。
3.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没有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4.按需要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学习,2021-2025年每年完成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学习不少于56学时。
5.通过全国统一的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并在有效期内。
(二)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
申报职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1、
1.拥有博士学位,获得经济或有关专业中级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有关工作满2年。
2.拥有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获得经济或有关专业中级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有关工作满5年。
3.拥有大学专科学历,获得经济或有关专业中级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有关工作满10年。
先获得经济师职称,后获得规定学位、学历者,获得规定学位、学历前后的经济师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三)专业技术理论和营业额成就条件
任现职期间拥有下列1-9项条件中2项以上(县以下基层职员或援藏、援疆1年以上的职员拥有1项以上):
1.主持单位工作或管理项目中,有1次被评为省部级出色项目(单位)或有2次被评为市级出色项目(单位)。
2.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在承担单位的经济工作中,所提出的问题具备典型性或预见性,所提出的建议、建议对工作有指导意义,其中有1项被省委、省政府或国家有关部委使用,或有2项以上被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使用,或有3项以上得到所在省属企业总部认同和推广应用,并获得显著效果。
3.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完成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及以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技术改造策略论证、可行性论证、综合或专项规划推行状况评估等,项目或策略得到推行。
4.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县级以上区域、行业或单位的技术操作流程、工作规范、项目科研报告或进步思路、进步规划,被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采纳,并转化为推行策略。
5.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与经济系列评审专业有关的常识产权成就2项,均已达成成就转化、应用推广。
6.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经济研究成就获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及以上奖励。
7.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大中型企业的中外投筹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管理革新等项目,达到预期目的。
8.写作具备国家统一书号(ISBN)的经济专业著作1部及以上,本人独立写作5万字以上。合著的著作,须出具作者写作内容及字数的出版社证明。
9.在具备国家统一刊号(CN)或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经济类或综合类刊物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经济专业学术论文、调查报告等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3000字。
10.在工作中写作的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剖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报告等,被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同并予以推广,获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注解:
1.以上同一项营业额成就条件重复提供的按1项计算。
2.以上营业额成就需提供有关部门文件、资料等佐证材料。
(四)不能申报或延迟申报的情形
1.近五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不能申报。
2.遭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不能申报。
3.提供不真实申报材料,取消当年参加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能申报。
4.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导致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晋升职称时在国家规定的任职年限条件上至少延迟 3 年申报。
5.个人或担任法人的企业有紧急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破格条件
获得经济或有关专业中级职称10年以上,从事经济工作满25年,并拥有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理论和营业额成就条件3项以上,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破格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
有关定义含义
1.经济或有关专业中级职称:指经济师、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职称,与房产估价师、房产经济人、矿业权评估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造价工程师、招标师、价格鉴证师、物业管理师、国际商务师、管理咨询师和工程咨询(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企业法律顾问、银行业专业职员中级资格等职业资格。
根据人社部公告,获得准精算师职业资格证书,可对应中级经济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中一年级级职称的条件;获得正精算师职业资格证书,符合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的,可直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
2.学历(学位):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同的学历(学位)。
3.大中小型企业:参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方法(2017)〉的公告》(国统字〔2017〕213号)的规范划分。
4.主持:指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生产管理、营运管理等经济管理类工作的单位负责人。
5.主要骨干:指具体承担项目的调查、立项、项目推行、综合研究报告的撰写等工作的负责人或具体从事生产管理、营运管理等某一方面工作的负责人。
6.主要完成人:指奖项、项目(课题)的牵头负责人或主要参加者,须坐落于前三名。
7.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国内学术期刊上发表的经济专业学术文章,其内容除正文外一般包含摘要、关键字、注解、参考文献等,期刊需要有CN和ISSN刊号。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论文刊用公告、用稿清样等均不可以作为参评论文。
8.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级,如:“2项以上”含2项,“县级以下”含县级。
9.所称“市委”“市政府”均指设区市市委、设区市市政府,所称“市级”均指设区市市本级。
10.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级,如:“2项以上”含2项,“县级以下”含县级。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