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抚顺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将分别委托辽宁工业和信息化厅、辽宁应对管理厅进行。
申报经济系列高级职称的职员根据《辽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拓展2025年全省工程系列有关行业(含工艺美术)、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公告》(辽工信人事[2025]67号)组卷需要、申报时间,报省工信厅进行评审,有关文件下载,可以看看辽宁工业和信息化厅文件(辽工信人事〔2025〕67 号)。
辽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拓展2025年全省工程系列有关行业(含工艺美术)、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 2025 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建议的公告》(辽人社发〔2025〕1 号)安排,经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赞同,结合全省实质,现将 2025年全省工程系列有关行业(含工艺美术)、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申报基本条件
申报人须在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单位打造人事劳动关系半年以上,与自由职业职员在我省工作 1 年以上。申报副高级和正高级参评职员(不包含中初级职员),还须提供近半年社会保险交费证明材料。不可以提供社会保险交费证明的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状况说明和劳动合同。(以上均需装卷,详见附件 3)。
申报人推荐单位应与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一致,不能通过“挂靠”方法申报,一经发现核实取消参评资格。根据有关规定,每名参评职员同一年度只能进行一次职称申报。如在本评委会年度非初次申报,一经发现将根据有关规定处置。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离退休职员和公务员不能申报。
2、评审受理权限
(一)工程系列
1、有关行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受理权限
受理全省范围内,建材、机电、电子、电力、冶金、石油化工、纺织、轻工行业及网信行业有关专业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具体专业名字以网上申报系统显示为准。
2、有关行业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受理权限
受理省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建材、机电、电子、电力、冶金、石油化工、纺织、轻工行业及网信行业有关专业等副高级、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根据评审权限,民营企业和各市及以下所属国企、事业单位由所在市评委会负责评审。
3、有关新兴专业各层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限
受理全省范围内,机器人科学与工程、数据科学与工程、工业设计、管理科学与工程、安防工程、无人机科学与工程及工艺美术系列每个层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其中数据科学与工程专业评审层级只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二)经济系列
1、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受理权限
受理全省范围内,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与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产经济 9 个专业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2、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限
受理省属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经济系列以上 9 个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根据评审权限,民营企业和各市及以下所属国企、事业单位由所在市评委会负责评审。参评经济系列副高级职员,还须提交经济副高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单(含线上提交和线下报送)。经济副高全国统一考试成绩有效期为 5 年。
3、申报标准条件
申报人应认真对照相应专业、相应层级的申报基本标准,提交申报材料。其中申报基本标准对于营业额成就需要是拥有1-*项中的几项(类)条件,而非是几条(个)营业额。如:申报某专业工程师,“应在获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拥有下列3项以上条件”,是指 1-7 项中的 3 项(类)或以上条件,并非指符合 7 项条件中一项需要的 3 条(个)营业额。
以下申报标准请到:
辽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方网站(网址 http://gxt.ln.gov.cn)—政务服务—职称工作平台—公告公告或政策法规栏目下载。建议用台式或手提电脑浏览。
1、工程系列有关行业: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规范改革的推行建议》(辽人社发〔2021〕3 号)实行。
2、经济系列:根据《关于深化经济专业职员职称规范改革的推行建议》(辽人社发〔2021〕10 号)实行。
3、工艺美术系列:根据《关于深化工艺美术专业职员职称规范改革的推行建议》(辽人社发〔2023〕18 号)实行。
4、工程系列新兴专业:
(1)机器人科学与工程专业:根据《关于印发辽宁工程系列机器人科学与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标准的公告》(辽人社职〔2023〕32 号)实行。
(2)数据科学与工程专业:根据《关于印发辽宁工程系列数据科学与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标准的公告》(辽人社职〔2023〕33 号)实行。
(3)工业设计专业:根据《关于印发辽宁工程系列工业设计专业职称评审标准准的公告》(辽人社职〔2023〕34号)实行。
(4)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根据《关于印发辽宁工程系列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标准的公告》(辽人社职〔2023〕35 号)实行。
(5)无人机科学与工程专业:根据《关于印发辽宁工程系列无人机科学与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标准的公告》(辽人社职〔2024〕35 号)实行。
(6)安防工程专业:根据《关于印发辽宁工程系列安防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标准的公告》(辽人社职〔2024〕36号)实行。
(7)网信行业有关专业:根据《关于印发辽宁工程系列网信行业有关专业职称评审标准的公告》(辽人社职〔2024〕37 号)实行。
4、时间需要
(一)申报有效营业额计算时间
1、工程系列有关行业及新兴专业、工艺美术系列:申报有效营业额计算时间截至到 2025 年 6 月 30 日。
2、经济系列正高级、副高级:申报有效营业额计算时间截至到 2025 年 7 月 30 日。
申报材料的获奖证书、任务书、合同等营业额材料以正式签字盖章时间为准。论文、著作等研究成就以在正式刊物上发表或出版时间为准,并在线上系统提交检索信息查看截图。
期刊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征稿公告、清样稿与论文集等不作为评价依据。
(二)资历计算时间
资历计算时间以周年计算,即在满足申报年限内的任一时间即可。如:2025 年正常申报某专业正高级工程师须获得高级工程师资格满 5 年,即 2020 年任一时间获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即可。
(三)网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
工程系列有关行业及新兴专业、工艺美术系列:7 月 1日—7 月 31 日。
经济系列正高级、副高级:8 月 11 日—8 月 29 日。申报人在网上系统提交申报材料时应预留好充足时间,用于依据系统反馈的审核建议进行修改提交,防止在申报临近结束时间提交审核不通过,进而致使错春节度申报机会。
已通过前期审核程序的申报职员,因网上申报系统关闭未准时提交盖章页的,工程系列(含工艺美术)务必在 8 月5 日(周二)前,经济系列务必在 9 月 3 日(周三)前,将评定表加盖人社或主管部门审核章的盖章页在系统上提交并审核通过。
在申报系统开放时间内未通过审核的,与通过系统审核但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成功盖章页的,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
5、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报人对照相应的职称申报标准条件,向本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的申报材料须实事求是,根据有关规定,对于申报人提供不真实学历、不真实资历和伪造剽窃别人营业额成就等不正当行为的,一经发现核实,取消参评资格。已获得职称的,经履行有关程序,进行撤销。同时,申报人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 3 年。
涉密材料按涉密有关规定进行脱密处置后方可申报,对于没根据涉密规定处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及所在单位承担。
(二)单位审核
1.根据有关规定,申报人所在单位应认真履行审核推荐程序,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或有关部门对申报人提交的营业额、学历、资历等材料进行逐项审核,特别要对营业额材料是不是符合申报的基本条件和真实性、时效性进行认真核实。申报人所在单位对审核后盖章推荐的申报材料及推荐建议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审察不严导致不好的后果的,评委会将会同省人社厅和主管部门依规处置。
2.本着实事求是原则,严禁同一营业额在不同年份、不同申报人之间重复用,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置。好似一营业额,确由多人完成,申报人应在申报材料中对完成该项营业额的具体部分加以说明。
3.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须一同履行对被派遣职员推荐申报程序,实行“双审核、双盖章、双公示”,公示时间不同的以结束时间较晚的为准。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行业协会或掌握等组织履行审核公示程序。对未经人力资源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核的材料,与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不予受理。
(三)单位民主评议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成立考评领导小组,可采取单位领导、人事干部、考评专家等联审的方法,依据申报人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营业额成就、平时考核和实质贡献等,综合考评申报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择优确定本单位申报人选。
(四)单位公示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严肃规范履行公示程序,杜绝走过场、流于形式。公示文件应规范详细,具体需要详见公示模板(附件 1),除人社或主管部门特殊需要外,一般应根据模版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文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张贴在单位显眼地方,同意群众监督。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所在单位要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需要和存在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对于明显不符合规范需要的公示文件,评委会办公室认定为无效文件。公示无异议后,应提供职称公示无异议证明材料,详见模板(附件 2)。
(五)网上申报
1.公示无异议后,申报职员登录辽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网址:http://gxt.ln.gov.cn)—政务服务—职称工作平台—使用详解,仔细阅读职称工作平台使用详解,注册账号,提交申报材料。已经注册过账号的,直接登陆即可。
2.评委会办公室对申报人资历、资格、营业额成就等状况逐一进行网上审核,出具审核建议,并一次性反馈申报人。
3.申报人须认真阅读所有审核建议,结合年度申报公告和申报标准条件,将补充健全后的材料一次性上传。严禁申报人机械重复提交,原则上每一个申报人只有 3 次提交审核机会(不含提交盖章页)。
(六)人社或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1.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将系统自动生成的《辽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职称评审信息回执单》,与主卷材料(详见附件 3)分别打印装订。
2.民营企业及市属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逐级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以上材料,经审核赞同并加盖推荐章;省直国企、事业单位向其主管部门报送以上材料,经审核赞同并加盖推荐章,其中省属高校(含民办)到省教育厅、省属国有企业到省国资委或上级公司、省属医院到省卫健委。
3.申报人将盖章后的《辽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中的“7、公示、推荐及学科评议组建议”页扫描后在网上提交。
申报安防工程专业的职员经人社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还须经省公共安全防范行业协会审核赞同并加盖推荐章。
(七)报送纸质卷材料
1.加盖公章的“《评定表》第七部分”经评委会办公室网上审核通过后,一般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将纸质卷申报材料(含主卷、副卷、评定表、推荐表),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统一报送至指定地址。
2.报卷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 9 点—11 点 30 分,下午 1 点 30 分—4 点 30 分。
3.报卷地址:沈阳皇姑区泰山路 64 号 219 房间。(高德地图导航:辽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离退休干部局,地铁2号线北陵公园站 B 口,西行 800 米,不在省政府院内)
6、申报材料需要
(一)关于申报人组卷
1.纸质卷材料是评委会评审、验证真假的主要依据。公示文件、评定表、主卷和线上系统提交的主要内容应基本一样,对于不同可能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2.主卷材料。主卷材料顺序和具体需要详见附件 3,请申报人按需要完成组卷。
3.副卷材料(有关证明材料原件)。申报副高级和正高级职员还须提供与主卷材料中复印件相对应的原件(中初级不需要提供原件),具体包含:创造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标准、科技奖励、人才称号,其它营业额材料不需要提供原件。其中 2022 年 3 月 1 日之前获得的专利需提供证书原件,之后获得的不需要提供。如确有困难没办法提供原件的,请提供单位正式出具的合理状况说明。
4.评定表应实事求是填写(见附件 4),对于营业额成就所描述的主持、参与、独立等完成形式应与具体支撑营业额材料维持一致。对于评定表审核印章盖错地方、擅自填写评语等不规范状况,可视情节紧急程度给予退回改正、取消申报资格等处置方法。
5.为便于保管运输,副卷材料应单独装入小档案袋,一并和主卷材料装入结实的大档案袋中。副卷材料应形成目录大全(见附件 5),张贴在小档案袋外侧。大档案袋外侧应标注申报人名字、单位、申报专业、申报层级和有副卷材料*袋字样。
(二)关于学历、学位需要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申请职称评审不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公告》(辽人社职〔2019〕1 号)实行。
1.2002 届及将来高等教育毕业生学历查看,由申报人所在用人单位通过“学历证书编号”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上查验、打印查看结果,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2008 年 9 月 1 日后获得学位职员学位查看,由申报人所在用人单位通过“学位证书编号”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s://www.cdgdc.edu.cn/)”上查验、打印查看结果,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
2.2002 届以前高等教育毕业生、2008 年 9 月 1 近日获得学位职员和学信网、学位网上没办法查看的学历、学位,由申报人所在用人单位提供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个人信息审察状况材料,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自由职业者根据申报程序,由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个人审察状况材料,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
3.为证明学历、学位材料真实有效,也可提交其他有关材料
(三)关于有效奖项认定
根据辽人社发〔2021〕3 号、辽人社发〔2021〕10 号、辽人社发〔2023〕18 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申报奖项主如果指国家级、省部级政府奖励或全国性社会力量奖。全国性社会力量奖,是指列入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社会科学奖励目录的社会力量奖。其它奖励不可以认定为申报的基本条件营业额。
(四)关于营业额成就需要
1.申报职员提交的营业额成就,须提供由本人完成的具备明确有效证据链的证明材料,譬如:项目立项(任务合同)书、起草文件的拟稿纸等原始证据。如出现高比率非原始证据的材料,评委会将综合研判决定是不是采信。
2.申报人提供的营业额材料须是在获得现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获得的,不然认定为无效营业额。
3.申报人提交的所有营业额材料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不然不可以认定为有效营业额。需经专家出具评议证明或推荐建议的应填写《专家评议书》或《专家推荐书》,请到职称工作平台—政策法规栏目下载。
(五)关于研究成就需要
实行研究成就检索查看规范,申报人发表或出版的研究成就(著作、论文等)须经过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进行研究成就期刊信息或出版物信息查看并打印查看页,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中央宣传部出版物数据中心”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研究成就信息的检索。国际研究成就须提供科技文献检索证明。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研究成就不作为评审依据。
(六)实行个人和单位双重承诺规范
申报人须在《辽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中“备注”栏内空白处手写如下承诺:“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导致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同意有关处罚”。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在个人承诺内容下空白处手写:“承诺推荐的申报职员所有材料真实有效”,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7、评审方法
评委会使用综合评价和行业认同的评价模式。其中:工程系列正副高级(含工艺美术)、经济系列正副高级参评职员均须参加现场答辩。参评职员综合分数满分 100 分,其中:工程系列正副高级(含工艺美术)、经济系列正高级量化赋分占总分网站权重 60%,答辩赋分占总分网站权重 40%;经济系列副高级量化赋分占总分网站权重 70%,答辩赋分占总分网站权重 30%;工程系列有关行业(含工艺美术)中初级采取阅卷评审,无须参加现场答辩。现场答辩不指定答辩内容,主要考察参评职员营业额的真实性、革新性、专业性和贡献度。
8、有关政策规定
(一)委托评审程序。中直单位、外省市等所属专业技术职员委托评委会评审的(在省人社厅备案的长期委托评审单位除外),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赞同,并由具备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的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或相应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辽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职员服务处出具相应委托评审函。请到辽宁工业和信息化厅—政务服务—职称工作平台—政策法规栏目,下载《商请委托职称评审函》。评委会接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书面反馈的委托评审函后,方可受理评审材料。
(二)高技能人才和工程技术人才贯通。工程技术范围
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工程技术范围达成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进步贯通的推行建议(试行)》(辽人社规〔2019〕2 号)规定实行,请到职称工作平台—政策法规专栏下载文件。
(三)绿色通道。拟申报绿色通道职员,请认真对照绿色通道标准条件。如确实符合的,请在网上系统申报前,将本人主要营业额和基本状况(含联系方法)发送政策咨询邮箱,经评委会办公室初步审核赞同后,方可网上申报。
(四)其它补充事情。本公告未提及的情形根据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实行。
9、其它事宜
1、申报人如遇见本公告和有关文件未提及的政策性问题,或遇见网上申报技术问题,请或有关状况准时发送至相应的电子邮箱咨询。咨询问题表述应完整、客观、明确,尽可能一次性提交,并提供申报人所在单位、申报专业、申报层级。对于申报公告已明确的内容或者“刷屏式”反复提交的知识性问题与回复权限在申报人所在单位的问题,评委会办公室可不予回复。
2、集中申报期间,因为工作量大,为节省资源、提升效率,优质完成评审任务,原则上不再对个例电话进行解答。如有问题,建议申报人在集中申报前进行电话或邮箱咨询,请参评职员给予理解配合。
3、现场答辩、评审公示、退卷领证等事宜,将在辽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方网站)—政务服务—职称工作平台—公告公告栏目发布,请密切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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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内容为:
1、职称申报公示参考模板
2、职称申报公示无异议证明参考模板
3、主卷顺序需要
4、填报有关表格需要
5、副卷目录
参评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的职员,请提前与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交流。联系电话:52424116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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