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省属有关单位:
依据职称工作安排,现将陕西2025年度高级经济师评审工作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评审范围及专业
在我省范围内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备经济或有关专业中级职称,并受聘担任经济师或有关中级职称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职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员工及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职员不参加评审。
实行专业技术职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根据评聘结合的原则,申报人数和空缺职位数根据1:1比率申报,当年可以空出的职位,可以提前用。
评审专业分为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产经济、常识产权共10大类。申报职员申报评审的专业应与本人现从事的专业职位一致。
2、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2.具备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认真履行职位职责。
3.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没有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4.按需要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学习,2021-2025年每年完成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学习不少于56学时。
5.通过全国统一的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并在有效期内。
(二)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
申报职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1、
1.拥有博士学位,获得经济或有关专业中级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有关工作满2年。
2.拥有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获得经济或有关专业中级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有关工作满5年。
3.拥有大学专科学历,获得经济或有关专业中级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有关工作满10年。
先获得经济师职称,后获得规定学位、学历者,获得规定学位、学历前后的经济师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三)专业技术理论和营业额成就条件
任现职期间拥有下列1-9项条件中2项以上(县以下基层职员或援藏、援疆1年以上的职员拥有1项以上):
1.主持单位工作或管理项目中,有1次被评为省部级出色项目(单位)或有2次被评为市级出色项目(单位)。
2.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在承担单位的经济工作中,所提出的问题具备典型性或预见性,所提出的建议、建议对工作有指导意义,其中有1项被省委、省政府或国家有关部委使用,或有2项以上被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使用,或有3项以上得到所在省属企业总部认同和推广应用,并获得显著效果。
3.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完成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及以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技术改造策略论证、可行性论证、综合或专项规划推行状况评估等,项目或策略得到推行。
4.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县级以上区域、行业或单位的技术操作流程、工作规范、项目科研报告或进步思路、进步规划,被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采纳,并转化为推行策略。
5.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与经济系列评审专业有关的常识产权成就2项,均已达成成就转化、应用推广。
6.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经济研究成就获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及以上奖励。
7.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大中型企业的中外投筹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管理革新等项目,达到预期目的。
8.写作具备国家统一书号(ISBN)的经济专业著作1部及以上,本人独立写作5万字以上。合著的著作,须出具作者写作内容及字数的出版社证明。
9.在具备国家统一刊号(CN)或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经济类或综合类刊物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经济专业学术论文、调查报告等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3000字。
10.在工作中写作的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剖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报告等,被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同并予以推广,获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注解:
1.以上同一项营业额成就条件重复提供的按1项计算。
2.以上营业额成就需提供有关部门文件、资料等佐证材料。
(四)不能申报或延迟申报的情形
1.近五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不能申报。
2.遭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不能申报。
3.提供不真实申报材料,取消当年参加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能申报。
4.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导致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晋升职称时在国家规定的任职年限条件上至少延迟 3 年申报。
5.个人或担任法人的企业有紧急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3、破格条件
获得经济或有关专业中级职称10年以上,从事经济工作满25年,并拥有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理论和营业额成就条件3项以上,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破格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
4、评审申报程序准时间安排
(一)信息公布(2025年7月15近日完成)
各市(区)人社部门、各有关单位转发高级经济师评审公告,公布参评条件、时间安排、监督电话等有关事情。各市、省级各部门可依据当地区、本系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进步实质情况和高级职称职位职数状况,在推荐前拟定高于我省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的区域标准、单位标准。
(二)个人申报(2025年中秋节前完成)
申报职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职称申请,通过网络访问陕西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注册,根据需要筹备电子材料(所有营业额成就须为任现职期内获得),填写有关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职员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本人确认无误后,将个人参评材料信息上传至所属单位。
破格申报职员需在系统中导出《破格申请表》,各级单位填写建议并加盖公章后,由申报职员将《破格申请表》生成JPG格式上传至系统。
(三)单位审核上报(2025年8月31近日完成)
1.用人单位登录申报系统(登录账号由所属市区人社部门或主管单位负责分配)审核申报材料。用人单位应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把关,并将审核通过职员的基本状况和申报材料在单位公开场合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传公示结果。
2.市(区)人社部门通过内网访问陕西职称管理信息管理软件,负责对辖区内申报职员申报信息审核大全,将结果上传至评审委员会;省属单位通过网络访问陕西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负责对本单位申报职员申报材料审核大全,将结果上传至省级部门(主管单位)复核,省级部门(主管单位)大全审核后将结果上传至评审委员会;中央驻陕单位通过网络访问申报系统,负责对本单位申报职员申报信息审核大全,将结果上传至评审委员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申报职员须经本每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核实并签署建议,所在市(区)人社部门(通过人社内网)或省人才交流中心(通过网络)负责审核大全,将结果上传至评审委员会。
各市(区)人社部门、省级部门(主管单位)对所有申报职员审核大全结束后,向评委会组建单位出具本市、本系统推荐评审报告,并通过系统导出《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大全表》,推荐评审报告和申报大全表分别加盖公章后生成JPG文件,一并上传至评审委员会。
(四)评审结果公示
省人社厅、省发改委根据有关职称评审工作规定组建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省发改委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5、有关事情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高级经济师,根据职称确认工作需要和我省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进行确认。职称资格确认通过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申报。
(二)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聘会计、统计、审计系列或其他系列经济专业的高级职称职员,因工作需要转换到经济职位,须在经济职位工作满1年,可申报职称资格转换,转换评审根据职称转换评审需要和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实行。申报转换评审职员须通过全国统一的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称转换和职称晋升不可同次进行。转换职称后,晋升高中一年级级职称时原任职时间可以连续计算。转换评审通过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申报。
(三)考核认定职称
申报职员符合《陕西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方法》(陕人社发〔2019〕40号)的,通过线下申考试报名核认定高级经济师。申考试报名核认定须通过全国统一的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并在有效期(五年)内。各市(单位)线下报送一式三份考核认定表及营业额材料。
(四)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和乡村振兴人才评审
县域(含县级市)基层单位职员申报职称,可根据《关于进一步改革健全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推行建议》(陕人社发〔2017〕47号)实行。乡村振兴人才申报职称,可根据《关于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晋升支持政策的公告》(陕人社发〔2022〕34号)实行。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和乡村振兴人才通过系统申报,申报时注明“基层专业技术人才”“乡村振兴人才”。
(五)常识产权专业人才支持政策
为大力推进我省常识产权事业进步,壮大常识产权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规模,依据《关于陕西常识产权专业职员职称评审有关事情的公告》(陕人社函〔2025〕222号)精神,对常识产权专业职员申报职称给予政策支持。同等条件下,单位可优先推荐常识产权专业职员申报职称评审;依据申报人数,评审时可单独设立常识产权专业组,适合提升评审通过比率。
(六)时间计算
申报职员的学历、任职资格年限时间计算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参评论文论著、课题、项目等完成时间截止到2025年8月31日。
(七)高级经济师资格名字
根据人社部文件需要,高级经济师人力资源专业评审通过职员获得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高级经济师常识产权专业评审通过职员获得高级常识产权师职称,高级经济师其它专业评审通过职员获得高级经济师(专业)职称,如高级经济师(金融)、高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等。
(八)评审结果、评审表及职称证书
评审结果批复文件发至各市人社局或有关推荐单位。
评审通过职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表》打印步骤:登陆申报系统—完成并送审模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表—下载打印。
职称资格证书实行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职称电子证书查看打印步骤:批复文件下发—评委会提交数据—15个工作日后本人登陆“陕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点击“办事服务”—“个人服务专区”—“陕西专业技术职员职称资格证书管理软件入口”—“个人查看”,根据需要在“陕西政务服务网”进行注册或登录后,即可查看打印职称电子证书。
6、相关需求
1.申报职员和有关单位应好好学习《陕西职称评审操作手册》(详见网上申报系统主页),根据《手册》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申报,有关填报说明见附件1。
2.各单位已有些职称系统登录账号继续用。如需申请新增账号,须向省人社厅提出申请。各市、省级部门(主管单位)提交申请报告,中央驻陕单位提交委托评审函(见附件4)。报告、委托评审函须注明单位全名、经办人名字、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其他下属单位向上级部门申请本单位账号。
3.各用人单位应付申报职员身份严格把关,确保申报职员为本单位在职在岗职员。弄虚作假骗取评审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在全省通报批评,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能申报。
4.参评材料若存在涉密状况的,参评材料需进行脱密处置,在线下以纸质形式报送,所有报送材料不再退回。
5.根据规定标准,高级经济师评审每个人收费400元。申报职员因提供不真实信息或因个人缘由没办法参加评审答辩,交纳的评审成本不予退还。
6.所有申报职员均须参加专业答辩,答辩安排另行公告。申考试报名核认定职员是不是参加答辩,由评委会专家依据状况确定。
7.申报职员及各单位须按时限完成申报、审核、上传等工作,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日期截止后,系统自动停止信息传送,个人或单位(包含主管单位)均不可以再提交信息。
8.申报工作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材料审核,审核中发现的问题,集中一次按申报途径退回,有关单位须准时公告申报职员,在规定时限(7个工作日)内,集中一次健全或补充材料后重新提交。在规定时限内,评审委员会工作机构未收到重新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舍弃申报;重新提交材料后,经审核仍不符合的,按审核不通过处置,不再退回补充或健全材料。
9.评委会工作机构审核参评材料时,对存疑的电子材料,可需要申报职员提交纸质版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经查实,若确属申报职员弄虚作假提交材料的,将对有关申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按规定取消申报职员申报资格,纳入全省失信“黑名单”。
10.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准时联系省高级经济师评委会工作机构。联系方法:刘立武 029-63913228,Q Q 群:674573206,申报职员可依据需要申请加入,申请时需注明单位和真实名字。
附件:
1.高级经济师网上评审系统填报说明
2.有关定义含义
3.职称申报职员公示证明(模板)
4.委托评审函(模板)
陕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进步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7月1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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