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陕西2025年高级经济师评审工作公告可知,陕西2025年高级经济师评审论文需要如下:
获得经济或有关专业中级职称后,任现职期间应拥有下列1-9项条件中2项以上(县以下基层职员或援藏、援疆1年以上的职员拥有1项以上):
1.主持单位工作或管理项目中,有1次被评为省部级出色项目(单位)或有2次被评为市级出色项目(单位)。
2.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在承担单位的经济工作中,所提出的问题具备典型性或预见性,所提出的建议、建议对工作有指导意义,其中有1项被省委、省政府或国家有关部委使用,或有2项以上被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使用,或有3项以上得到所在省属企业总部认同和推广应用,并获得显著效果。
3.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完成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及以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技术改造策略论证、可行性论证、综合或专项规划推行状况评估等,项目或策略得到推行。
4.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县级以上区域、行业或单位的技术操作流程、工作规范、项目科研报告或进步思路、进步规划,被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采纳,并转化为推行策略。
5.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与经济系列评审专业有关的常识产权成就2项,均已达成成就转化、应用推广。
6.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经济研究成就获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及以上奖励。
7.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大中型企业的中外投筹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管理革新等项目,达到预期目的。
8.写作具备国家统一书号(ISBN)的经济专业著作1部及以上,本人独立写作5万字以上。合著的著作,须出具作者写作内容及字数的出版社证明。
9.在具备国家统一刊号(CN)或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经济类或综合类刊物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经济专业学术论文、调查报告等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3000字。
以上营业额成就需提供有关部门文件、资料等佐证材料。
有关定义含义
1.大中小型企业:参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方法(2017)〉的公告》(国统字〔2017〕213号)的规范划分。
2.主持:指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生产管理、营运管理等经济管理类工作的单位负责人。
3.主要骨干:指具体承担项目的调查、立项、项目推行、综合研究报告的撰写等工作的负责人或具体从事生产管理、营运管理等某一方面工作的负责人。
4.主要完成人:指奖项、项目(课题)的牵头负责人或主要参加者(须坐落于前三名)。
5.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国内学术期刊上发表的经济专业学术文章,其内容除正文外一般包含摘要、关键字、注解、参考文献等,期刊需要有CN和ISSN刊号。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论文刊用公告、用稿清样均不可以作为参评论文。
6.著作:除注明以外,指具备国际标准书号ISBN并公开出版的著作。著作、译作、教程、论文及科研课题、项目等系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范围,其作者(完成人)均指独立或排名第一,所称课题以项目完成时间为准。
7.专业工作历程、工作营业额、科研成就、论文论著:应为获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将来所获得的,以申报职员近5年的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营业额为依据。
8.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级,如:“2项以上”含2项,“县级以下”含县级。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