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课中心
实务会员买一送一
选课中心资料专区
需要的都在这里
资料专区课程试听
抢先体验
课程试听高薪就业
从菜鸟到经理
高薪就业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通知2025年第1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政策,税务总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现通知如下:
1、取消《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打折明细表》(A107010)、《减免所得税打折明细表》(A107040)。
2、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研发成本加计扣除打折明细表》(A107012)、《税额抵免打折明细表》(A107050)、《跨区域经营大全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企业所得税大全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109010)的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进行修订。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调整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A100000)。
3、对《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一般企业本钱支出明细表》(A10201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期间成本明细表》(A104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打折明细表》(A107011)、《所得减免打折明细表》(A10702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A107030)、《高新技术企业打折状况及明细表》(A107041)、《软件、集成电路企业打折状况及明细表》(A107042)、《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的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4、企业申报免税收入等打折事情时,依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情目录》中的事情名字填报。《企业所得税申报事情目录》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另行发布,并依据政策调整状况当令更新。
5、企业发生股权(股票)处置业务的,按税收规定是企业重组的,在《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情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中填报重组状况;按税收规定确觉得损失的,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填报损失状况;此外,均应在《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中填报处置收益有关状况。
6、本通知适用于2024年度及将来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通知》(2017年第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2019年第4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2020年第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情的通知》(2021年第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情的通知》(2022年第27号)中的上述表单和填报说明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2024年修订)
国家税务总局
2025年1月8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的解析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税收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办税负担,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解析如下:
1、有关背景
2024年,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大规模设施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策略〉的公告》(国发〔2024〕7号)需要,财政部联合我局颁布了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专用设施数字化、自动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打折政策。为落实好上述政策,结合纳税人反映较多的财务报表样式更新等新状况,税务总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部分表单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提高服务管理质效。
2、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主要涉及8张表单,其中取消2张表单、修订6张表单。除此之外,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和其余15张关联表单中关于表间关系的填报说明进行同步调整。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A100000)
一是修改表单名字。考虑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的名字与整个申报表的名字容易混淆,将该表单名字修改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
二是调整行次设置。结合新收入准则、出租准则、金融工具和金筹资产有关准则,依据最新财务报表样式优化调整“收益总额计算”有关行次。同时,增加“稽查查补(退)所得税额”、“特别纳税调整补(退)所得税额”行次,便利纳税人在稽查查处与特别纳税调整后更正申报。
三是优化打折事情填报方法。取消《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打折明细表》(A107010)和《减免所得税打折明细表》(A107040),将“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和“减免所得税额”有关打折事情整理至主表。纳税人可依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情目录》在主表相应行次选择填报。
(二)《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参照主表打折事情填报方法,对《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进行调整,将表单中涉及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加速折旧或摊销的打折项目整理到第28行至第29行填报。纳税人可依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情目录》选择填报。
(三)《研发成本加计扣除打折明细表》(A107012)
考虑到《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强支持科技革新税前扣除力度的通知》(2022年第28号)已经废止,纳税人不需要分别计算前三季度、第四季度研发成本金额。因此,删除去《研发成本加计扣除打折明细表》(A107012)中的有关行次,并对“加计扣除比率及计算办法”的填报口径进行调整。
(四)《税额抵免打折明细表》(A107050)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施数字化自动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24年第9号)规定,将原《税额抵免打折明细表》(A107050)中“专用设施投资状况填报信息”固定行次变更为可增加的明细行次,同时增加“投资种类”、“投资额”、“抵免比率”、“可抵免税额”等填报项目,满足新政策填报需要。
(五)《跨区域经营大全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企业所得税大全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109010)
结合大全纳税企业申报状况,优化总分机构分摊税款计算办法,并对《跨区域经营大全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及《企业所得税大全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109010)的表样和填报说明进行调整。根据调整后的规则,企业先对全年应纳税款进行分摊,再由总、分机构分别抵减其已分摊预交税款,并计算本年应补退税金额。举例说明如下:
案例:甲公司是2023年在北京注册成立的企业,不是小型微利企业。甲公司分别在山东、天津、河北设立了分支机构A、B、C。2024年,甲企业全年预缴了250万元,其中,总机构预缴了125万元,A、B和C根据50%、30%、20%的分摊比率,分别预缴了62.5万元、37.5万元、25万元。甲公司2024年度汇缴应纳税额300万元,并发现分支机构A、B三原因填写错误,A的分配比率是30%,B的分配比率是50%。
1.原计算办法
第一步,整体计算企业本年应补(退)税额。
甲企业应补(退)税额:300-250=50万元
第二步,依据分摊比率分别计算总分机构应补退税额。
总机构应补(退)税额:50×50%=25万元
分支机构A应补(退)税额:50×50%×30%=7.5万元
分支机构B应补(退)税额:50×50%×50%=12.5万元
分支机构C应补(退)税额:50×50%×20%=5万元
2.新计算办法
第一步,依据分摊比率计算总分机构全年实质应纳所得税额。
甲企业:300万元
总机构:300×50%=150万元
分支机构A:300×50%×30%=45万元
分支机构B:300×50%×50%=75万元
分支机构C:300×50%×20%=30万元
第二步,计算总分机构分摊应补(退)所得税额。
总机构应补(退)税额:150-125=25万元
分支机构A应补(退)税额:45-62.5=-17.5万元
分支机构B应补(退)税额:75-37.5=37.5万元
分支机构C应补(退)税额:30-25=5万元
需要说明的是,大全纳税企业假如没有分摊税款计算不准确的情形,无论按原计算办法,还是按新计算办法,结果都是一样的。但,若大全纳税企业预缴环节未准确计算分摊税款,新计算办法可通过全量分摊方法,对全年分摊税款重新计算,达成多退少补。案例中,因为分支机构A和分支机构B在预缴环节分摊税款不准确,按新计算办法计算后,分支机构A在汇算清缴时应退税17.5万元,分支机构B应补税37.5万元,达成了对预缴未准确分摊税款的调整;因为分支机构C没有分摊税款不准确的情形,无论按哪种办法计算,分支机构C在汇算清缴时均应补税5万元。
(六)《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等部分表单填报说明
依据表单样式调整状况,同步对关联表单的填报说明进行了修改。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通知》进一步重申了股权(股票)投资处置的填报需要,企业应根据有关规定准确填报有关事情,如实履行申报义务。企业发生股权(股票)处置业务的,应区别三种情形分别填报:
一是按税收规定是企业重组的,在《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情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中填报重组状况;
二是不是企业重组,但按税收规定确觉得损失的,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填报损失状况;
三是除上述两种情形以外,均应在《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中填报处置收益有关状况。
3、推行时间
《通知》适用于2024年度和将来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以后如颁布新政策,根据新政策有关规定填报。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有关规则与本《通知》不同的,不进行追溯调整。纳税人调整以前年度涉税事情的,根据相应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有关规则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