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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能否自己选择纳税期限?变更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日期:2024-12-26     作者:智学网    浏览:778    
核心提示:为便于广大纳税人交费人和基层税务部门查阅有关政策回话口径,税务总局对2019年1月—2024年7月税务总局对外发布的即问即答进行了全方位梳理确认,编制形成了涵盖8大类34个专题294个现行有效回话口径的《2019年以来系列税费支持政策即问即...

为便于广大纳税人交费人和基层税务部门查阅有关政策回话口径,税务总局对2019年1月—2024年7月税务总局对外发布的即问即答进行了全方位梳理确认,编制形成了涵盖8大类34个专题294个现行有效回话口径的《2019年以来系列税费支持政策即问即答汇编》,今天知道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有关问答。

【问题1】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不同,其享受免税政策的成效可能存在差异。小规模纳税人能否自己选择按月或按季纳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情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通知2023年第1号)第八条“按固按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能变更”。因此,根据固按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参考我们的实质经营状况选择实行按月纳税或按季纳税。为确保年度内纳税人的纳税期限相对稳定,纳税人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可以变更。这里的一个会计年度,是指会计上所说的1-12月,而不是自选择之日起顺延一年的意思。纳税人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内的任意时间均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选择变更其纳税期限,但纳税人一旦选择变更纳税期限后,当年12月31近日不能第三变更。

【问题2】纳税期限变更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办理程序是纳税人自行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变更?还是在申报表中选择变更?

答:小规模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纳税期限,不需要提供资料。

【问题3】纳税人季度中变更纳税期限,对享受增值税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有哪些影响?

答:纳税人变更纳税期限(包含按月变更为按季或按季变更为按月)的实质申请时间不同,其变更后纳税期限的生效时间不同:如在季度第一个月内申请变更纳税期限的,可自申请变更的当季起按变更后的纳税期限申报纳税;在季度2、三个月内申请变更纳税期限的,申请变更的当季内仍按变更前的纳税期限申报纳税,可自下季度起按变更后的纳税期限申报纳税。如按月申报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在季度第一个月内申请变更为按季申报纳税,可自申请变更的当季起按季申报纳税,适用季度销售额低于30万元的免税标准;如在季度2、三个月内申请变更为按季申报纳税的,在申请变更的当季仍按月申报纳税,适用月销售额低于10万元的免税标准,可自下季度起按季申报纳税,适用季度销售额低于30万元的免税标准。

【问题4】季销售额未超越3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不是需要预缴增值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情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通知2023年第1号)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达成的月销售额未超越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越30万元)的,当期不需要预交税款。

【问题5】小规模纳税人异地提供建筑服务,自行开具专票,月销售额低于10万,是不是需要在预缴地预交税款?

答:无需在预缴地预交税款。

【问题6】预缴地达成的月销售额是扣除前还是扣除后的销售额?如提供建筑服务,是按总包扣除分包后的余额确认是不是超越10万还是扣除前的金额确认?

答:预缴地达成的月销售额指差额扣除后的销售额。如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总包扣除分包后的差额确认销售额,以判断是不是适用小规模纳税人10万元免税政策。

【问题7】建筑行业纳税人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怎么样确定预交税款时达成的收入?纳税人需要自行据实断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吗?

答:根据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纳税人,在预缴时,应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纳税人应付其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在该表格中“声明”栏签字确认。

【问题8】一个建筑企业在同一个预缴地有多个项目,每一个项目不超10万,但月总销售额超10万,以什么为标准?

答:同一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辖区内有多个项目的,根据所有项目当月总销售额判断是不是超越10万元。

【问9】预缴地季销售额未超越30万时预交税款可否退还?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情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通知2023年第1号)规定,根据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达成的月销售额未超越10万元的,当期不需要预交税款。因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达成的季销售额未超越30万元的,当期不需要预交税款。已预交税款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问题10】按月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上月发生的销售在本月发生销售退回,本月实质销售额超10万元,怎么样确定本月销售额能否享受增值税免征打折?

答:根据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适用浅易计税办法计税的,因销售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因此,发生销售退回的小规模纳税人,应以本期实质销售额扣减销售退回相应的销售额,确定是不是适用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问题11】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剔除不动产出售销售额后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在申报时应注意哪些地方?

答: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当期若发生销售不动产业务,以扣除不动产销售额后的当期销售额来判断是不是超越10万元(按季30万元)。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过程中,可根据申报系统提示据实填报不动产销售额,系统将自动提示是不是超越月销售额(季度销售额)及填报需要注意的地方。

【问题12】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出售不动产,除去根据申报系统提示填报不动产信息以外,还需要填报申报表有关栏次吗?

答:需要填报。小规模纳税人出售不动产,除去根据申报系统提示填报不动产信息以外,还应依据政策适用状况据实填写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有关栏次,完整申报当期全部销售额。

【问题13】增值税免税标准提升后,其他个人发生销售不动产怎么样处置?

答:其他个人偶然发生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应当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实行按次纳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情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通知2023年第1号)明确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征免增值税。譬如,假如其他个人销售住房满2年符合免税条件的,仍可继续享受免税;如不符合免税条件,则应根据政策规定纳税。

【问题14】租金收入分摊政策的适用范围?

答:根据营改增试点推行方法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出租服务采取预收款方法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这是一项常见适用的规定。在实行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时,考虑到出租房子的多为自然人,为充分释放政策红利,也为了促进房产出租市场的进步,允许自然人一次性获得的租金收入按期平摊适用免税政策。除自然人以外的其他小规模纳税人不适用此项政策。

【问题15】以预收款形式收取租金和到期一次性收取租金是不是都可在出租期分摊?

答:自然人以预收款形式收取租金和到期一次性收取租金,均是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获得的租金,可在对应的出租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越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问题16】行政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委会等非企业性单位,对外出租不动产收取的预收款,能否以分摊后的销售额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普惠性免征增值税政策?

答:非企业性单位一次性收取租金获得的租金收入,不适用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政策规定,不可以以分摊后的销售额享受普惠性免税政策。

【问题17】2023年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怎么样用含税销售额换算销售额?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通知》(2020年第9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本通知发布后颁布新的增值税征收率变动政策,比照上述公式原理计算销售额。依据上述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通知2023年第19号)未重复明确销售额的换算公式,比照上述公式原理,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的计算公式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问题18】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从2019年3月1日起成为一般纳税人,公司一季度怎么样申报,怎么样享受免税政策?

答:需要在4月份征期内办理两项申报业务:一是办理3月税款所属期的一般纳税人申报;二是办理1-2月税款所属期的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可以按季度销售额低于30万元的规范来确定是不是享受免税政策。对于纳税人在季度中间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或由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核定为按季的,纳税人对应属期申报销售额均统一以30万元的规范来判断是不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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