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建议》需要,深入推进发票电子化改革,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全方位数字化电子发票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通知2024年第11号),明确在前期试点获得积极成效的基础上,自202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正式推广应用全方位数字化电子发票(以下简称“数电发票”)。今天带你知道:纳税人需要勾选确认数电发票作用与功效,通过什么途径办理?错误勾选后,怎么样申请更正?
纳税人需要勾选确认发票作用与功效,通过什么途径办理?
《通知》发布后,纳税人可以通过税务数字账户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拥有的发票作用与功效确认、风险提示、信息下载等功能。
纳税人获得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数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数电发票等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当通过税务数字账户或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作用与功效。
未用数电发票的纳税人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用有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功能,获得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数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数电发票等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当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作用与功效。
纳税人错误确认发票作用与功效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
纳税人错误确认发票作用与功效后,怎么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
纳税人错误确认发票作用与功效为申报抵扣且已申报抵扣的,假如要改为用于申报出口退税或代办退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主管税务机关在核实确认有关进项税额已转出后,为纳税人调整发票作用与功效。
纳税人错误确认发票作用与功效为用于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假如纳税人尚未申报出口退税,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将发票信息回退至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纳税人可以重新确认发票作用与功效;假如纳税人已申报办理出口退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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