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财务会计规范及核算管理系统发生改变后,应该注意准时(15日内)在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以免双方不同步产生涉税风险。下面一块看看怎么样操作吧!
第一步:
登录电子税务局App,点击【办查】—【综合信息】—【信息报告及变更】—【财务会计规范及核算管理系统备案报告】功能菜单。
第二步:
进入功能菜单后,系统依据纳税人涉税数据自动辨别纳税人办理该业务是初次办理或非初次办理。
1.如你为初次办理,系统将自动带出部分预填信息,你可点击对应数据项的【选择】按钮可进入填写,点击【保存】完成填写。填写完成并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即可完成该业务办理。
2.如你为非初次办理,系统将进入【备案列表】页面,展示已备案的信息。你可点击【去修改】对目前备案的会计规范信息、会计核算办法、会计核算管理系统信息进行修改,点击对应数据项的【选择】按钮可进入填写,点击【确定】完成填写。填写完成并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即可完本钱次修改。
特别提醒:
(1)若你已进行财务报表报送,则不能直接修改对应申报属期的备案信息。如需修改,请先作废对应申报属期的财务报表报送信息。
(2)若你历史备案信息马上到期,可点击备案列表右上角【新增】按钮新增备案信息,有效期起默觉得上条备案信息有效期止+1日、有效期止默认9999-12-31,你可据实修改。但应该注意,新增备案信息需要与历史备案信息连续,不能有重叠,不能有间隔,备案信息不能包括已申报属期,不能早于税务登记日期。
若你无历史备案信息,点击备案列表中【新增】按钮则进入初次办理模式,详细步骤详见前文“如你为初次办理”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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