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禁止扣除项目有什么
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过程中,知道什么项目是禁止扣除的,对于合理规划税务负担至关要紧。依据国内税法规定,禁止扣除的项目主要包含非经营性支出、罚款和滞纳金、赞助支出等。非经营性支出,如个生活活消费、家庭支出等,这类支出与企业的经营活动无关,因此不可以在税前扣除。罚款和滞纳金,无论是因违反法律法规而产生的罚款,还是因逾期缴纳税款而产生的滞纳金,均不可以作为成本在税前扣除,这体现了税法对违法行为的惩戒用途。赞助支出,尤其是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一般被视为企业的自愿行为,而非必要的经营本钱,因此也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容易见到问题
问题1:企业支付的违约金能否在税前扣除?答:企业因违反合同而支付的违约金,假如是正常的商业买卖中的支出,且有合法的合同依据,可以在税前扣除。但若是因违反法律法规而产生的罚款性质的违约金,则不可以在税前扣除。
问题2:企业捐赠给公益慈善机构的款项能否在税前扣除?答:企业向公益慈善机构的捐赠,假如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如捐赠对象为国家税务总局认同的公益慈善机构,且捐赠行为有正式的捐赠协议或收据,可以在税前扣除。但非公益性质的捐赠,如商业赞助,则不允许扣除。
问题3:企业为职员提供的福利支出能否税前扣除?答:企业为职员提供的福利支出,如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等,假如符合国家规定的规范和条件,可以作为适当的经营本钱在税前扣除。但超出规定标准的部分,或是个人消费性质的支出,则不可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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