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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2024年高级会计职称评审申报公告

   日期:2024-09-24     作者:智学网    浏览:659    
核心提示:湖北2024年高级会计职称评审申报公告,湖北2024年高会评审申报时间为十月8日至十月31日,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为上述时间段的工作时间,逾期不予受理。关于报送2024年度湖北高级、正高级会计职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公告各市、州、直管...

湖北2024年高级会计职称评审申报公告,湖北2024年高会评审申报时间为十月8日至十月31日,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为上述时间段的工作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关于报送2024年度湖北高级、正高级会计职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公告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人社局(职改办)、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我省2024年度高级和正高级会计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及材料的报送审核工作,依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湖北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职改办〔2019〕4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鄂职改办〔2024〕16号)等需要,现或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申报范围

在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会计专业技术职位上,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会计专业技术职员(以下简称会计职员)。

以下职员不能申报: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员工);除按有关文件规定延迟退休职员以外,已退休职员和达到退休年龄职员;遭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专业技术职员同一年度不能申报参加两个及以上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当年同一系列(专业)只能申报评审一次。

武汉会计职员的高级会计职称评审事宜请咨询武汉财政局会计处办理。

2、申报条件

(一)申报高级会计职称评审职员应通过全国高级会计职称资格考试或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书。全国高级会计职称考试成绩单可登录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网(http://kzp.mof.gov.cn/)打印。自通过考试年度起,三年内申报高级会计职称评审有效,2024年申报有效年度为2022、2023、2024年。

(二)申报正高级会计职称评审职员应通过省正高级会计职称水平能力测试。可登录湖北财政厅官方网站打印通过通知(https://czt.hubei.gov.cn/),自通过测试年度起,三年内申报正高级会计职称评审有效,2024年申报有效年度为2022、2023、2024年。

(三)所有申报职员需在湖北财政厅官方网站“会计之窗”栏目“湖北会计职员管理服务平台”中完成继续教育登记后,方可申报。

3、申报途径

(一)国有企事业单位会计职员,由用人单位对照相应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进行审核、公示、推荐,按规定程序逐级申报。实行职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职位结构比率内按岗申报,申报时须由用人单位提供近5年聘任文件(合同),并填写《2024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状况核定表》(附件1),无空岗不能申报。经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批的主系列“双肩挑”职员申报时应提供近3年审批证明。聘用(人事代理)职员,由用人单位比照本单位相同种类职员营业额状况进行审核、公示、推荐申报,推荐时在其职位审核表中注明聘用或人事代理职员。

(二)党政机关交流、部队转业安置或国外归国等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职员,在现专业技术职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初次申报职称时,可不受基础职称限制,比照同等资历、水平职员,在本单位职位结构比率内,按正常条件直接申报参加相应职称评审。

(三)民营企业会计职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申报,不受户籍、档案等制约。原则上均由与其打造劳动关系的企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民营企业劳务派遣职员与其他非正式用工职员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或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用工单位一同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

(四)自由职业会计职员,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

(五)中央在鄂单位会计职员,按人事管理权限委托评审,由主管部门提出委托申请经省职改办审核后,按程序推荐申报,原则上一次委托低于3年。

(六)国家和省高档会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毕业学员,应填写《湖北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认定)申报表》(附件2),由用人单位按程序报省职改办审批。

(七)关于援藏、援疆、援青职员申报职称,援派期1年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受援地获得的职称,援派期满回到派出地继续有效,不需要重新确认。

(八)关于外国人职称评审。依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人社范围外国人新版永居证便利化应用工作相关需求,持证人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并通过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看平台查看核验有关信息。

4、申报方法

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法,申报职员第一网上申报,经审核通过后再报送纸质材料。

(一)网上申报。申报职员根据“做什么、评什么”原则,依据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历程和任现职以来营业额成就等,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3),通过湖北专业技术职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管理软件(http://59.175.218.201:8502/app/home.html)进行申报。申报职员按系统操作说明完成填报后,绑定推荐单位并上传有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然后推送至用人单位审核。填报完毕后用系统打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职员综合材料大全》(A4大小)一式两份。以上填报的各项内容需要和提交的纸质材料内容相吻合。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或未如实填报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纸质材料报送。申报职员网上申报材料经省高评办审核通过后,其纸质材料由主管部门、各市州职改办、履行审核推荐职责的单位集中统一报送省高评办。申报纸质材料需要(详见附件1)。

5、资格审核

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管理权限将申报职员的申报材料推送到上级主管部门。

用人单位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推荐结果须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出具“申报职员工作职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营业额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赞同上报”的推荐建议,报送同级主管部门审核。

各主管部门、人社(职改)部门、省高评办依据有关职能职责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准时退回申报人并一次性告知退回缘由。

对不符合申报程序、超出省高评办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省高评办将按原报送途径退回,并告知申报人。

6、申报时间和地址

(一)申报时间。十月8日至十月31日。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为上述时间段的工作时间(8:30-12:00,14:00-17:30),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时间截止日后,网上申报途径关闭,不再受理送审材料,申报职员自行补交的论文、奖项、科研成就及其他营业额材料,均不作为评审依据。

(二)申报地址。纸质材料的申报地址:武汉武昌区水果湖街5附46号 湖北会计考办。联系电话:027-87313587。

7、评审成本标准

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怎么收费均为300元/人,在申报职员报送纸质材料时一并收缴。

8、相关需求

(一)严格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坚持哪个主管哪个负责、哪个审核哪个负责、哪个评审哪个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要把好材料审核和推荐的第一道关口,严肃申报、评审工作纪律,严格实行公示规范,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严格个人申报诚信制。申报职员需要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并签署《诚信承诺书》(附件3),并对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对已获得的任职资格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

(三)关于时间的计算。申报职员的任职时间和聘任时间按实足年限计算,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论文、奖项、科研成就等营业额材料均应在受理材料截止日期之前获得。

(四)关于年度考核等次时间的计算。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或不确定等次的,扣除当年度任职年限,其他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五)纸质材料整理统一规范化。纸质材料需制作目录页并每页撰写页码,严格根据纸质申报需要(附件4)装订,各类表格需用省职改办规定的统一样式,逐栏填报,做到报送材料齐全、内容翔实,符合规定。纸质材料用厚实的档案袋装好,档案袋封面写上申报职员名字、申报级别、单位信息。申报职员提供材料中有明显涂改痕迹或出现有关手续不齐全的状况,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状况说明,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所有申报职员需携带整理好的纸质材料和论文原件到现场申报受理。

(六)申报系统填报明确化。各类申报信息录入需要与提交的纸质材料内容一致,营业额材料均需上传审核签字盖章的版本。除单页申报材料可上传图片格式,多页营业额附件材料请一律用PDF格式上传,上传的营业额材料的文档命名请与提交的纸质材料中的名字维持一致,请保证PDF图片明确可见,便于审核浏览。在找不到对应栏目上传有关申报材料时,请上传至“其他营业额成就有关证明材料”栏,上传文档数目较多时,注意文档命名准确明了。

(七)依据《关于启用湖北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管理软件的公告》(鄂职改办〔2022〕50号)需要,通过评审职员不再发放纸质证书,个人可通过申报系统或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完成实名认证后查看打印电子证书。

任职资格文件可通过湖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服务专栏”栏目“湖北专业技术职员职称评定”下载和打印。

附件:

1、申报纸质材料需要

2、2024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状况核定表

3、诚信承诺书

4、湖北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认定)申报表

湖北会计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9月24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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