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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2024年高级会计职称评审公告

   日期:2024-09-20     作者:智学网    浏览:681    
核心提示:贵州2024年高级会计职称评审公告,2024年贵州高级会计职称评审申报时间为2024年十月18日—23日,此期间申报人登录信息管理软件维护个人信息、上传申报资料,为提交申报资料做筹备,筹备就绪的可点击“预约自动申报”,系统将在申报时段内自动...

贵州2024年高级会计职称评审公告,2024年贵州高级会计职称评审申报时间为2024年十月18日—23日,此期间申报人登录信息管理软件维护个人信息、上传申报资料,为提交申报资料做筹备,筹备就绪的可点击“预约自动申报”,系统将在申报时段内自动申报,也可于十月18日8:00至十月23日17:00手工申报。

2024年高会考试合格职员可申报本次评审。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组织拓展2024年度贵州高级会计职称和正高级会计职称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公告

各市(州)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依据《贵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公告》(黔人社通〔2024〕35号),《贵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规则(试行)的公告》(黔人社通〔2023〕50号点击文件可打开文件链接)和贵州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试行)》(黔人社通〔2020〕18号点击文件可打开文件链接)需要,现就2024年全省高级会计职称和正高级会计职称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申报评审条件

1.2024年贵州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和评审规则严格根据黔人社通〔2023〕50号、黔人社通〔2020〕18号文件规定实行。

2.根据人事和职称管理的有关需要,申报职员的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在此时间点达到退休年龄,但未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延聘(延退)的专业技术职员,不再申报。

2、申报步骤准时间需要

(一)申报人创建系统账号和关联

申报人账号实行实名制管理。本公告下发后申报人访问贵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职称一站式办理”专栏(https://rst.guizhou.gov.cn/ztzl/tjgzxyfwgzrcgzzcyzsbl/)系统入口进行用户账号创建和关联。初次创建个人账号的,须注册账号并进行个人实名制验证,账号与推荐单位绑定关联后方可办理职称申报业务;已有系统个人账号的,须健全用户资料,并进行个人实名制验证,验证通过后可办理职称有关业务。同时,申报人可进入系统“个人职称数字档案”页面,逐项填报个人信息及营业额信息,并进行动态维护(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或获得新的营业额后,应在系统中动态更新,主管部门、推荐单位应准时对申报人更新的信息和营业额进行审核确认)。申报人在其后的职称申报中可直接从营业额档案库中选取申报材料,不需要重复填写及上传佐证材料。

(二)个人申报

2024年十月18日—23日,申报人登录信息管理软件维护个人信息、上传申报资料,为提交申报资料做筹备,筹备就绪的可点击“预约自动申报”,系统将在申报时段内自动申报,也可于十月18日8:00至十月23日17:00手工申报。申报人未在该时间段内提交申报材料的视为舍弃申报,申报信息一经提交不可以自行变更。申报材料上传清单及需要注意的地方详见附件1。

(三)推荐单位资格审察

推荐单位依据黔人社通〔2023〕50号,认真对照申报条件审察申报材料,对申报职员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予以审核。如发现填显示错误误、被信息管理软件提示为“学术风险预警”(以下简称“风险提示”)与存在非原则性问题的,要指导申报人进行更正补充。

(四)推荐单位公示

推荐单位对审核状况要以适合方法在肯定范围和信息管理软件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原则上于11月13近日完成公示并推送。推荐单位启动公示程序后,信息管理软件对申报材料开启防篡改保护,除“申报类别”“评审类别”可按程序依申请调整外,申报材料全步骤锁定流转。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反映的,要准时进行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置。公示结束后,对资格审察和公示期间,涉及“风险提示”但已排除风险的,需出具书面说明(写了解排除风险的具体做法和过程并加盖单位公章),会同申报材料在系统中上传。本单位未被推荐职员的申报材料自动终止本年度申报。

(五)材料流转

各材料流转单位在收到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察和往上一级推送,确保申报人材料在贵州会计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收取材料截止近日推送到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推送,致使申报人材料不可以准时送评的,责任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推送的单位承担。

(六)评委会收取流转材料

贵州会计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线上收取推送流转的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30日17:00时,逾期不再接收。

(七)缴纳评审费

申报高级会计职称、正高级会计职称的评审费为350元/人,从2024年起,职称评审费通过系统统一交纳。系统显示申报人材料已被贵州会计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确认接收后,将生成缴费微信二维码,申报人在规定时限内扫描二维码缴费,将收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送的开具非税票据短信,可按短信公告自行下载非税票据。交费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4日23:59。申报人未在规定时间交费的,视为舍弃申报。

3、评审安排

(一)政策性审察

依据评审工作计划,评委会将于2025年3月15近日完成政策性审察。

(二)答辩

通过政策性审察的申报职员须到指定地址参加答辩,答辩时间和地址另行公告。未按需要参加答辩的申报职员,取消评审资格。

(三)职称评审结果确认,存档及电子证书获得

评审结果备案完成后,由评委会在信息管理软件中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确认单”,下载打印盖章,由用人单位或申报人本人领取,经用人单位盖章确认后存入个人档案。评审通过且备案完成的申报人,待收到公告后,即可在贵州人才人事公共服务平台上自行下载电子证书。

4、需要注意的地方

(一)继续教育需要

公需科目:申报人应按《贵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拓展202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测试工作的公告》需要,在申报前完成2024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课程学习和测试,测试通过结果由系统自动获得。从2024年起,申报人不需要在系统中提供公需科目测试佐证材料。

其他继续教育:依据《贵州会计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推行策略(试行)》(黔财会〔2020〕1号),每年参加继续教育获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参评职员需要上传近五年内在贵州财政会计网(http://czkj.guizhou.gov.cn/)申报的继续教育学分记录。

(二)全国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有效合格期

2022年-2024年“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达到国家合格线,或2024年“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分数达到省级合格线。

(三)申报人和推荐单位严格实行承诺规范

各推荐单位、申报人在申报评审工作中要严格实行单位公示、申报人和推荐单位承诺规范,未按需要公示和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和单位,其申报材料不予受理。推荐单位要对申报材料(含政策性审察未通过后的补充材料)真实性、合规性严格审核。申报人对提交的全部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有任何材料存在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行为的,政策性审察通过的取消参评资格,评审通过的取消任职资格,并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申报职员及推荐、审核单位责任。

(四)事业单位推荐人数需要

单位推荐申报高级、正高级职称的人数,应在本单位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位空岗数范围内,确定推荐申报评审人数并出具专业技术职位空岗说明,与最新的事业单位职位聘用状况备案大全表。事业单位不在编制内的聘用职员和企业职员不受职位结构比率限制。

(五)正高级会计职称申报实行代表性学术成就送审制

申报正高级会计职称的专业技术职员须在提交的学术成就中选择1项作为代表性学术成就,经政策性审察合格并符合送评条件的,评审委员会将申报人的代表性学术成就送不少于2名有关专业专家进行盲评,盲评建议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时对申报人学术水平评价的要紧依据。未按时发送的,视为舍弃申报。(具体需要详见附件1)

(六)会计系列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用”

按《贵州乡镇和国家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专业技术职员职称“定向评价定向用”评聘方法》(黔人社通〔2024〕67号)实行。申报种类在系统中选择“定向评价定向用”。

(七)中央在黔单位、企业职员和外省单位职员申报

中央在黔单位、企业职员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按《贵州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规则(试行)》第十九条办理。外省单位职员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单位上级人社部门出具委托函,报我省同级人社部门按程序创建账号(委托函请见附件3,不符合此类状况的无需出具委托函)。

请各市(州)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要将上述需要准时告知申报人,如遇问题做好讲解答疑工作。

附件(请点击下载文件):

1.2024年度贵州会计系列职称申报材料上传清单及需要

2.单位公示等有关文件模板(供参考)

3.2024年贵州职称评审委托函

贵州财政厅贵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9月19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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