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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毕业生报税方法大不一样:政策+案例+操作

   日期:2024-08-19     作者:智学网    浏览:513    
核心提示:这个暑期,很多企业迎来了一批新入职的大学生和暑期实习生,对于“毕业生”“实习生”这两类群体,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与其他职员的不同之处?快来看看吧~PART.01毕业大学生新入职1、有关政策对一个纳税年度内初次获得薪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

这个暑期,很多企业迎来了一批新入职的大学生和暑期实习生,对于“毕业生”“实习生”这两类群体,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与其他职员的不同之处?快来看看吧~

PART.01

毕业大学生新入职

1、有关政策

对一个纳税年度内初次获得薪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根据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成本。

初次获得薪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是指自纳税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职时,未获得薪资、薪金所得或者未根据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过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

2、实操案例

小保在2024年6月从大学毕业,同年7月进入A公司任职,该公司在发放7月份薪资、计算当期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时,可减除成本计算办法为:7个月×5000元/月=35000元

3、操作步骤

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端职员信息采集模块登记职员信息,选择任职受雇从业种类为“雇员”,并依据实质状况选择入职年度从业情形。操作扣缴申报时,累计减除成本系统就会自动根据当年度的累计月份数计算。

PART.02

实习生

1、有关政策

1.正在同意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获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方法(试行)〉的通知》(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交税款。

2.正在同意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获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可使用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交税额=(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成本)×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交税额

其中,累计减除成本根据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在本单位开始实习月份起至本月的实习月份数计算。

累计减除成本=5000元/月×在本单位开始实习月份起至本月的实习月份数

上述公式中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根据下表实行:

2、实操案例

小蔡是正在大学念书的学生,7月放暑假期间,找了一份与自己大学所学专业对口的工作职位实习,7月份获得劳务报酬5000元。公司在为其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采取累计预扣法预扣预交税款。

如使用该办法,那样小蔡7月份劳务报酬扣除5000元减除成本后则不需要预交税款。

3、操作步骤

在个税扣缴端职员信息采集模块登记职员信息,选择任职受雇从业种类为“实习学生(全日制学历教育)”。然后在操作扣缴申报时,所得项目选择“其他连续劳务报酬”,系统就会根据5000元计算减除成本。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健全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办法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通知2020年第13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方法(试行)〉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通知2018年第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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