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考试  2020  考试动态  其他  报名  准考证  查分  复习指导  资产评估师  中级会计职称 

认识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准确抵扣进项税额

   日期:2024-08-19     作者:智学网    浏览:571    
核心提示: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含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销权等。实务中,一些企业对于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的增值税抵扣政策理解存在误区,将不是“其他权益性资产”的资产计入其中或未正确划分进项税额作用与功效等,致使进项税额错误抵扣。

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含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销权等。实务中,一些企业对于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的增值税抵扣政策理解存在误区,将不是“其他权益性资产”的资产计入其中或未正确划分进项税额作用与功效等,致使进项税额错误抵扣。

风险点1、会计科目列入错误

◎典型案例◎

甲公司从事污水处置及再生借助。2021年,该公司使用建造——运营——移交模式(简称BOT模式)参与某区域公共基础设施建设。BOT模式是一种公共建设的运用模式,即政府将规划的工程交由民间机构投资兴建,并且在经营一段时间后再转交政府经营。参与建设时,甲公司所购污水处置设施先计入“在建工程”,完工后转入“无形资产——特许用权资产”科目。

在2021年3月1近日,甲公司污水处置业务适用了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2021年3月1日后,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健全资源综合借助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通知2021年第40号)第四条规定,选择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该公司觉得,其购进的设施是“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当中的“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或“公共事业特许权”,相应的进项税额可以全部用于抵扣。

◎剖析建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方位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公告》(财税〔2016〕36号)附件1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解》第二条明确,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含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含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游虚拟道具、域名、名字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甲公司购进的设施不是“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而是“固定资产”,不可以适用购进“其他权益性资产”抵扣政策。即便甲公司后期将它转入了“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也需要按固定资产的抵扣政策处置。

甲公司购进固定资产,2021年3月1近日专门用于即征即退项目,进项税额可全部用于抵扣。2021年3月1日后专门用于免税项目,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方法〉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通知2016年第15号)第七条规定,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改变作用与功效,专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根据下列公式计算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风险点2、未区别作用与功效全额抵扣

◎典型案例◎

乙公司主营某类医药商品销售,该类医药商品一部分适用浅易计税办法,另一部分适用一般计税办法。2023年1月1日,乙公司从其他公司购买该类医药商品某特定地区的“分销权”,并将它计入“其他权益性资产”,购买“分销权”获得的进项税额100万元全部用于抵扣。乙公司2023年销售额1亿元,其中,浅易计税办法计税项目销售额3000万元,一般计税项目销售额7000万元。

◎剖析建议◎

依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浅易计税办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拿货物、加工维修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含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乙公司将这一规定括号中标注的“不包含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理解为购进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没抵扣的限制。事实上,购进“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专门用于浅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既用于一般计税,也用于浅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没办法划分的,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需要计算转出。

也就是说,乙公司购进“分销权”获得的进项税额既用于浅易计税,也用于一般计税项目,且没办法划分,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需要计算转出。依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第二十九条规定,适用一般计税办法的纳税人,兼营浅易计税办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没办法划分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根据下列公式计算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没办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浅易计税办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2023年乙公司购进“分销权”获得的进项税额100万元,需要转出的进项税额为100×3000÷(3000+7000)=30(万元)。

更多推荐:

免费资料会计培训财税政策

【买一送一】会计实务会员课程超值学!

社保交费满15年就能“坐等退休”?是不是真的?

 
 
更多>会计职称相关文章
考试报名
推荐图文
推荐会计职称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学知猫-成人高考,自学考试,会计职称,中小学教育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