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种类】普惠性政策
【涉及税种】企业所得税
【打折内容】
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施、器具,单位价值低于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本钱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享受主体】所有企业
【申请条件】
享受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的设施、器具:所称设施、器具,是指除房子、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所称购进,包含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含购进的用法过的固定资产;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有关税费与直接归是使该资产达到预定作用与功效发生的其他支出确定单位价值,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确定单位价值。
固定资产购进时点按以下原则确认: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法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法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享受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的时间节点:固定资产在投入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
会计处置:企业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其资产的税务处置可与会计处置不同。
其他:企业依据自己生产经营核算需要,可自行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未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将来年度不能再变更。
【申报时点】
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
【申报方法】
符合条件的企业自行申报。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和年度纳税申报时,通过填报申报表有关行次即可享受打折。
【办理材料】
自行辨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
留存备查资料:
1. 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如以货币形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法购进固定资产的到货时间说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竣工决算状况说明等)。
2. 固定资产记账凭证。
3. 核算有关资产税务处置与会计处置差异的台账。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施、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通知2023年第37号)
注:全文有效;政策实行期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施、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实行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通知2018年第46号)
注:全文有效;政策实行期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打折政策事情办理方法》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通知2018年第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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