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和所得税。那样,印花税需要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吗?
【回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规定:
第十三条 纳税人为单位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纳税人为个人的,应当向应税凭证书立地或者纳税人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因此,印花税应在机构所在地缴纳,不需要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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