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部分纳税人或许会存在年末住院、次年年初出院的状况,那样,跨年发生的大病医疗支出该怎么样计算专项附加扣除额呢?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方法(试行)〉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通知2022年第7号)的规定,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为医疗保障信息管理软件记录的医药成本实质支出的当年。
王先生2023年12月底因病入院,2024年1月出院,出院时结算医药成本,社会医保(以下简称医疗保险)报销后,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个人负担的自付金额为2万元。从医药成本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来看,该项大病医疗支出是2024年度,且已累计超越15000元的“起付线”,王先生可以在2025年3月1日—6月30日办理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时,扣除5000元的大病医疗支出。
在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纳税人可以直接通过“国家医疗保险服务平台”APP,查看本人符合大病医疗个人所得税抵扣政策金额。该笔金额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疗成本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爸爸妈妈一方扣除。
除此之外,申报后,纳税人应当留存有关资料,以备检查。比如,大病病人医药服务收费、医疗保险报销有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成本清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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