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纳税人获得的外汇收入应怎么样折算记帐?
【回答】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成本,但不包含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推行细节》(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按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使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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