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开始,我缴纳的个税比1—9月份的多了,这是什么问题呢?这是你的个税税率跳档啦。具体什么问题呢?一块认识一下吧!
什么是“税率跳档”
1、基本定义
依据自2019年1月1日起推行的新个税法,居民个人薪资薪金采取累计预扣法。具体为:居民个人薪资薪金累计收入扣减累计免税收入、减除成本、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其应纳税所得额根据7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税。伴随应纳税所得额的增长,其对应的预扣率档升高,这就是所谓的“税率跳档”。
2、计算公式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成本-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本期应预扣预交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交税额
所谓的“跳档”就体目前计算公式里的“预扣率”上。
3、“税率跳档”临界点
由图表信息可知,伴随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的提升,其共有3.6万、14.4万、30万、42万、66万、96万这6个临界点。一旦达到对应临界点,税率就会跳档,在每月薪基本不变的首要条件下,预扣的个税就会有所不同。
举例说明
假设李女性2023年1—十月每月的薪资收入状况和预扣预交税款状况如下:
从上表可以看出,李女性每月薪资收入不变,但伴随每月薪的累计,分别于2月份、8月份突破3%、10%税率级距上线,根据超额累进税率,超越的部分分别适用10%、20%税率,比适用上一档税率分别多扣280元、1600元。
所以说,大伙全年累计的薪资、薪金所得增加,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增加发生“个税税率跳档”,预扣预缴的个税就多了。小伙伴们,你们理解了吗?
温馨提示:
每年3—6月的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会在大伙平常已预缴上一年度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大全收入支出,按年算账,多退少补”,所以,肯定记得按时参加个税年度汇算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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