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电发票的试点纳税人,在税务数字账户可以看到两个额度,一个是“发票总额度”,另一个是“可用发票额度”。
1、发票总额度
发票总额度是一个自然月内,试点纳税人发票开具总金额(不含增值税)的上限额度。系统每月初依据企业的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等级、实质经营状况等原因自动核定发票总额度。
2、可用发票额度
可用发票额度是指一个自然月内,试点纳税人当月发票总额度扣除当月已用额度后的剩余额度。
比如:税务核定的总额度为100万,已经开具了10万元的发票,剩余发票可用额度就是90万。
但应该注意,假如税控盘没注销,税控盘里领用的发票会降低可用发票额度,具体占用的额度为增值税发票管理软件领用的发票份数与单张发票最高限额之积。
还是上面那个例子,发票总额度为100万元,已经开具了10万元的发票,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软件领用了5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单张发票最高限额为10万元,那样,剩余可用发票额度为100-10-5*10=40万元,而不是之前的90万元了。
当现有发票额度不足,且系统自动发起的发票额度动态调整没办法满足需要时,纳税人可通过【发票额度调整申请】申请增额。
● 步骤1、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
● 步骤2、点击【发票额度调整申请】;
● 步骤3、点击【新增申请】按钮;
● 步骤4、在发票额度新增申请页面,填写“申请调整额度种类”、“发票额度短期调整种类”、有效期起止、申请调整额度(元)、申请理由等栏次,加“*”的栏次为必填项;页面下方的附件资料包含:购销合同、固定资产状况表、其他材料三个选项,请依据实质状况如实填写上传后,点击【申请】按钮即可。
☀温馨提醒:
(1)若纳税人选择上传购销合同且选择合同对象为“自然人”时,需上传购销合同。
(2)若上传购销合同且选择合同对象为“单位(企业)”时,依据页面提示填写,合同名字、合同产品或服务、合同金额、他们纳税人辨别号等信息。此种状况购销合同的购买方可登录电子税务局对购销合同进行确认。
购买方进行合同确认路径如下: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额度调整申请】-【购销合同确认】模块,选择“发给我的购销合同确认申请”进行合同真实性确认。
除此之外,纳税人也可以在这个模块的“我发出的购销合同确认申请”查询发出的合同确认状况。
● 步骤5、在发票额度调整申请页面可以查询目前发票额度调整申请信息和审核状况
最后,税务职员在税务端接收到纳税人的发票额度调整申请后,将依据实质状况审核赞同或者审核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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