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进项税额需要转出吗?税务局回复了!
问题内容:
招待顾客,获得的业务招待费中的住宿费专用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
税务局回复: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方位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公告》(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推行方法》规定: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浅易计税办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拿货物、加工维修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含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是个人消费。 ...... (六)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平时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施,包含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自动化楼宇设施及配套设施。 ...... 本公告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实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实行。
依据上述贵司描述,如果是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是个人消费,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给大伙概要一下就是:
1、企业通常意义上的“业务招待费”可能包含生产经营需要的宴请、旅游景点参观、娱乐与住宿成本等,这类基本是“交际应酬费”,有关专票的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只能做转出。
2、企业假如负担的其他企业职员的差旅费,能否抵扣进项税要综合业务的性质判断:
譬如,A公司聘请B企业的职员修理一项机器设施,B公司职员因此产生的住宿成本由A公司负责,该项成本企业列入业务招待费,此时的住宿费非交际应酬性消费而是生产性支出,可以抵扣进项税。
3、企业应严格区别业务招待费和会议费,不能将业务招待费内容计入会议费税前列支和抵扣,会议费正常状况下需要提供会议时间地址职员、会议记录等材料作为税前扣除的辅助材料,同时其符合上述状况的会议费不是交际应酬费范畴可以进项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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