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年终,不少企业财务职员都十分关注:年终关账时,需要关注的涉税事情有什么?怎么样更好地防止有关税务风险?怎么样做好前期工作以便在汇算清缴时“一步到位”?
应税收入:该确认的要确认
准确地确认应税收入,对企业来讲至关要紧。要准确核算应税收入,第一是要核实销售收入是不是已经全部确认,特别是对于商品已售出,但暂未开出发票的情形,要合规确认应税收入的达成。
除此之外,企业还要确认核实是不是存在因税会差异,而致使账务处置未确认收入,但税法规定应确认收入的事情。举例来讲,对于企业将商品用于对外捐赠、制作商品的宣传广告,或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等行为,税法上规定要视同销售,汇算清缴时,应确认有关的收入和本钱。这类虽是基本知识,但容易被疏忽、被遗忘,应引起足够看重。
本钱成本:跨年列支要防止
本钱成本方面,依据税前扣除的权责发生制原则,除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成本不能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也就是说,本钱成本要在所属年度扣除,不可以提前或结转到将来年度扣除。企业在年终关账前,应核查当年度成本是不是都已入账,特别要关注是不是有在途单据。
除此之外,对于一些可能跨年发生的本钱、成本,应督促有关管理部门做好扫尾工作预防企业已发生的本钱成本被遗漏,和跨年度成本一次性全额入账的状况。
不只这样,年终时,企业应准时梳理自己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的缴纳状况,并对两者的勾稽关系进行比较剖析。同时,还要检查其他税种是不是已准时缴纳,比如印花税,根据规定,适用万分之二点五税率的营业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企业要准时、准确进行贴花。
扣除凭证:准时审核保合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方法〉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通知2018年第28号)的规定,企业应当获得而未获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获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质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需要他们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因此,财务职员在关账前,最好能对各会计凭证后附的发票等单据进行审核,不合规的,要准时与有关经手职员联系,获得合法有效的扣除凭证,防止给汇算清缴工作带来麻烦。
扣除项目:能否扣除要梳理
值得关注的是,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对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做了列举。其中包含: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未经核定的筹备金支出;与获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因此,企业在关账前,要关注是不是发生了上述支出,并在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整。不过,企业发生的银行罚息,是纳税人根据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不是行政罚款,因此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除此之外,企业所得税法中设定了扣除限额标准的项目成本及一些特别规定,企业在会计核算时要予以关注。
往来款项:收入支出状况要理清
年终关账前,对于本年的应收账款、应对账款等往来款项的账面余额,纳税人应与提供商或顾客核对了解,特别是长期往来买卖额比较大的账项,应重点关注其科目发生额及余额。对于长期应对款项,要关注本年没发生额的账户,并核实账户状况,准时进行后续处置。
假如存在应对未付的款项,要关注款项是不是不再需要支付,是不是需要确觉得营业外收入;假如存在应收账款收不回来的状况,应准时确觉得坏账损失,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筹备好合同、协议或说明等证明材料,以便在汇算清缴时,能将实质发生的资产损失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特别需要关注是不是存在股东从企业借款,但在年度终了前尚未归还的情形。假如账面上反映出,个人股东在公司有个人借款和往来余额,且超越一年的,应准时进行处置,防止税务风险。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为加大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的管理,对期限超越一年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应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企业需根据“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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