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新疆高级经济师建筑与房产职称评审公告已发布,申报时间为2023年8月1日10:00时至9月1日20:00时。请要申报的高经考生仔细阅读下方申报公告!
各有关单位:
依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排,现就做好2023年度自治区工程系列建筑专业高、中、初级及经济系列建筑与房产经济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评审对象
自治区企事业单位及地州市从事建筑工程、房产经济工作申报高级职称的在职专业技术职员,自治区企事业单位从事建筑工程工作申报中、初级职称的在职专业技术职员。对口支援新疆1年以上,且正在援疆期间的专业技术职员。由省部级人事(职称)部门或军区政治部开具委托函的中央驻疆单位、外省驻疆企业和军队的专业技术职员。申报职员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
2、评审条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建筑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22〕3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系列建筑与房产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22〕32号)。查阅网址:https://www.xjzcsq.com/xjzcsq/contents/183/732.html
3、申报需要
(一)申报职员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员管理平台(www.xjzcsq.com)进行个人注册,选择相应的评审专业和级别新增申请书。申请书所有栏目需要认真填写并上传佐证材料(附件),栏目无填写内容的应注明无,不能留有空格。其中:基本信息栏目中需上传申报人社保交费记录证明,学历学位状况栏目中需上传国家教育部学信网证书的查看结果(网址:http://www.chsi.com.cn/),其他附件或证明材料栏目中需上传单位公示结果。申报人务必上传扫描明确的电子版材料,材料不明确或出现漏报、错报致使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申请书填写无误并完成名字遮盖处置后提交申报人所在单位(基层单位)审核。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基层工作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出具公示结果(附件1),公示结果需签字、盖章。基层工作单位在单位推荐建议栏目中需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完整、有效,赞同推荐,并上传公示结果后提交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地厅级材料同意部门)审核。
(三)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地厅级材料同意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职员材料,对审核状况填写明确建议后提交建筑工程、房产经济评审委员会(评审机构)审核。
(四)建筑工程、房产经济评审委员会(评审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申报材料不健全的予以退回,申报人需在退回后的48小时内完成修改后第三提交,逾期未补充、未提交的视为舍弃申报。
(五)申报时间为2023年8月1日10:00时至9月1日20:00时。
经评审委员会(评审机构)形式审核通过后交纳评审费,本次评审不需报送纸质版评审表,待批文发证完成后,可在系统上自行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A4纸双面打印)。
4、需要注意的地方
(一)职称评审采取盲评方法,申报人需在系统内将所有附件材料中出现的本人名字进行遮盖处置。
(二)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实行专业水平答辩,答辩实行一票否决制,无故不参加答辩职员,评审不予通过。答辩采取线上答辩方法,申报人需将评审账号与微信绑定同时下载腾讯会议APP,以便查收答辩公告。
(三)参加访惠聚驻村、驻村管寺、南疆学前教育支教和中国大陆服务管理工作与担任深度贫困村第一书记等专业技术职员,参加评审的,可免除当年继续教育(包含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学习。申请书继续教育栏目中提交《自治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教育免试审批表》(附件2)。
(四)严格审察推荐责任追究规范,实行哪个审核,哪个负责。对申报人在职称评审中违纪违法状况,根据《事业单位员工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第18号)实行(企业单位参照实行)。
(五)评审结果公示在新疆专业技术职员管理平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zjt.xinjiang.gov.cn)发布,同意社会监督。
联系人:王雅薇
联系电话:0991-2837448
评审委员会地址:乌鲁木齐中山路462号广场联合办公楼A座2201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处)
附件:1 推荐单位公示、公示结果(模板).doc
2 免除继续教育学习申请表.doc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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