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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德州2023年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公告!

   日期:2023-08-05     作者:智学网    浏览:431    
核心提示:德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8月2日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要申报2023年度高级经济师评审的考生请仔细阅读下方评审公告!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衢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有关企业:依据《山东...

德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8月2日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要申报2023年度高级经济师评审的考生请仔细阅读下方评审公告!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衢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有关企业:

依据《山东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推行方法》(鲁人社规〔2021〕1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需要,结合我市实质,现就做好全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申报范围和途径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职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职员,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规范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与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国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职员,参加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规范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基层人才等有特殊政策需要的,按其规定实行(部分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见附件1)。

4.中央、省驻德单位和外市委托我市评审职称的,须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开具委托函,相应的评委会办事机构方可受理。有关程序根据《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公告》(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实行。

5.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职员、离退休职员不能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二)申报途径

专业技术职员申报职称,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察、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方法,根据分级管理的需要,依据人事劳动隶属关系逐级呈报至相应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劳务派遣职员、人事代理职员分别由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企业职员由企业负责推荐申报,经企业《营业执照》住所所在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呈报。社会组织等其他单位(含劳务派遣)职员,由单位负责推荐申报,经单位《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住所所在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呈报。自由职业者,由其所在街道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负责推荐申报,经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呈报。

2、申报评审条件

1.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山东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推行方法》(鲁人社规〔2021〕1号),与我省各行业主管部门修订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实行,没有完成标准条件修订系列仍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标准条件在山东专业技术职员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http://117.73.253.239:9000/rsrc)和德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职称网上申报专栏公布。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等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对于参加工作后获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年限需要。

3.对中、初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等8个职称系列和我省统一以考代评的档案、快递工程、云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安全工程、物流工程、互联网安全工程、饲料兽药工程等8个职称系列(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获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对国家或我省高级职称统一实行考评结合的会计、统计、审计、经济、档案、快递工程、云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物流工程等9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才须参加国家或我省统一组织的有关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4.根据《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打造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公告》(鲁人社办发〔2019〕14号)有关规定,专业技术职员获得有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拥有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专业技术职员在申报高中一年级级职称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直接依据相应职业资格申报。

5.进一步加大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进步贯通,达成贯通的工程、农业、体育、工艺美术、文物博物、艺术、实验技术、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能参加相应系列职称评审。根据《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进步贯通工作的公告》(鲁人社字〔2021〕70号)规定实行。

6.专精特新中小微型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可根据《关于落实专精特新中小微型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政策的公告》(德人社字〔2022〕228号)有关规定实行。

7.打造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根据《山东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暂行方法》(鲁人社字〔2019〕128号)实行,其中我市认定的D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和入选市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的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8.援疆援藏援青人才、扶贫协作重庆人才、事业单位革新创业科研职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规定实行。

9.复合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已获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职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评审或考试报名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

10.专业技术职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职称的,应当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的职称标准条件。申报的职称应当与原获得的职称同层级,申报的系列(专业)应当与现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当年度不能申报高中一年级级职称。改系列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有关的营业额成就可以作为申报高中一年级级职称的依据。

11.支持非公有制范围经济进步,探索非公有制范围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方法,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职员,拥有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有关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拥有大学本科学历且从事有关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拥有大学专科学历且从事有关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可以直接申报相应系列中级职称。对长期在非公经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骨干人才、急切需要紧缺人才与出色年轻人人才等,打造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在非公经济工作满20年,可不受现有职称资格限制,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

12.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员申报职称的,可根据《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手段的公告》(鲁人社发〔2018〕40号)和《关于加快落实基层职称规范的公告》(德人社字〔2020〕82号)等规定享受直评政策。继续实行定向评价、定向用基层职称规范。

13.非企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职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须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14.事业单位员工在管理岗位上工作,因工作需要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的(双肩挑),需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经审批赞同后推荐申报。

15.根据县级以上党委、政府需要,经组织选派脱岗参加重大活动、要紧任务的卫生专业技术职员,由党委、政府有关部门认同或出具证明后,其年度内累计派驻天数超越3个月的或连续两年内超越5个月的,可视同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历程,选派期间专业工作量根据在岗工作水平的2倍统计,现职称聘期内可以累计计算。

16.破格申报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根据各系列(专业)标准条件规定实行。

17.2023年我市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实行考核认定,不再组织评委会评审。

18.申报工业网络、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技术、物联网和智能制造、新型功能材料、碳纤维复合材料等特点专业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职员,实行个人自主申报、业内公正评价、单位择优用、政府指导监督的社会化职称评价模式。申报材料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呈报至相应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评审结果省内通用。

19.根据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完成需要的继续教育学时。专业技术职员职称申报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从山东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3、申报和审核需要

(一)申报需要

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登录山东专业技术职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填报。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对能提供信息共享或者网上上传电子佐证材料的,原则上不再需要申报人提供纸质材料。但凡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或者部门间核查、互联网核验等可以办理的,不能需要申报人额外提供证明材料。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能上传平台,申报人应按各评审委员会年度评审公告中明确的涉密材料填报方法报送。对用平台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根据国家、省保密有关规定严肃处置。

(二)审核需要

1.单位审核

用人单位应当打破档案、身份的限制,完善本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程序,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要重点审察申报职员在营业额成就形成、成就评价、成就发表等方面,是不是存在品德失范行为,将科研诚信审核作为职称评审的必要程序。对拟推荐职员要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准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缘由。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根据属地原则可以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上报。自由职业者可以由所在社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上报等程序。

2.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准时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4、评审组织需要

1.评审委员会组建及调整。根据有关规定,我市负责组建工程技术(包括基层)、卫生技术(包括基层)、农业技术(包括基层)、经济专业、中小学教师(包括基层)等高级评审委员会及各系列中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委会名单见附件2)。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负责组织相应系列职称申报评审等工作。其他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由省级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省级高级评审委员会的公告通知,请查询服务平台公告通知栏目。

2023年度省级新增保密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在工程(工业和信息化范围)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增设集成电路专业方向,在经济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增设旅游经济专业方向,在农业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增设水产、农业机械化、农村合作组织管理专业方向。

2.评审委员会评审。各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根据《山东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推行方法》(鲁人社规〔2021〕1号)及有关规定,遴选专家调整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应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分类评价的原则,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革新能力、营业额水平和实质贡献,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论文、不唯奖项,结合实质革新评审评价方法和方法。

5、公示及发文发证

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准时在服务平台和组建单位门户网站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按程序确认或核筹备案,准时行文公布,职称获得时间自评审通过之日起算。全方位推行职称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备同等效力。专业技术人才能登录服务平台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6、纪律需要

(一)严肃评审纪律。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根据省、市职称有关政策需要,加强政策落实力度,确保各项改革举措尽快落地、发挥实效,严肃认真做好本县市区、本部门(单位)职称工作。信访、投诉问题主要由用人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呈报部门指导下调查核实,同意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能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置,保障职称评审公平公正。对于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职员,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其中,涉嫌违规违纪的,根据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予以核查处置;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置。

(二)加大监督检查。各评审委员会和用人单位要打造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要紧内容,主动邀请纪检监察机关拓展监督检查。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有条件的评审委员会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监督,打造全程监督机制。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准时认真进行核查,经查属实的,要严格按规定予以处置。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对所属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的检查,指导其加大职称评审工作的纪律教育,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三)强化责任追究。用人单位负责审察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组织推荐;主管部门审察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等;呈报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不是完备,内容是不是齐全;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指导本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和材料审核工作,做好评审前材料分类整理、筹备工作和评审委员会评审组织服务工作;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标准条件、工作程序、评审水平;职称管理部门负责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各环节要严格实行哪个审核,哪个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职员的责任。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发现审核不认真或者违反评审政策、违反评审程序的,可以采取通报的方法,指出有关单位工作失误,提出整改建议。被通报单位拒不改正,影响评审材料按时申报或者评审委员会如期开评的,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职称评审规定,严肃处置。各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不能擅自扩大、增加或降低受理及评审范围,不能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定,随便减少评价标准。对评审结果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由核筹备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调查评估,视状况予以中止或收回职称评审权,并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职员责任。

7、专项行动

各县市区要持续面向民营企业、新型职业农民,拓展职称申报评审服务专项行动,认真组织推行,真抓实干、务求实效。重点做好职称政策宣传解说工作,编制发放职称政策了解纸和职称申报步骤图,开设职称政策直播课堂、录制微视频等,线下线上结合,努力做到政策宣传准时精准、通俗易懂,增强有关人才获得感和认可度,激起革新进步活力。

8、规范信息发布

在山东专业技术职员管理服务平台具备信息发布权限的单位,要根据哪个拟定哪个发布,哪个发布哪个负责的原则,对在平台发布的各类通知、公告等信息进行一次彻底排查,确保发布、转载的信息没有违规内容。要完善信息发布审核步骤,严禁在系统发布未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的信息。要准时维护系统平台各栏目内容,在确保信息安全的首要条件下,将职称政策、评审公告、结果公示、公布文件等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准时在平台相应栏目发布。

9、其他事情

1.职称申报评审收费严格按《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公告》(鲁发改本钱〔2021〕638号)实行,申报高级、中级、初级资格分别根据360元、160元、100元收取评审费。

2.2023年度我市组建的各高、中初级评审委员会应提前拟定评审计划,并于12月底前完成申报、评审、公布、发证等工作。实行考评结合的高级职称系列申报评审时间,由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确定。如遇特殊状况,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确需延期申报或11月底前仍未组织评审的,须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书面申请。

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准时发布申报评审公告。由市级负责组织评审的各系列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8日,工程技术(包括基层)、中小学教师(包括基层)、卫生技术(包括基层)、农业技术(包括基层)及经济系列高级报送时间另行公告;由各省级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的系列按其规定时间提前10天报送。

本公告未尽事宜,应根据国家和省市现行政策实行。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实行。

附件:1.部分职称评审有关政策.docx

2.2023年度德州高中级职称评委会名单.xls

3.德州职称工作联系电话表.xls

德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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