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和省市现行有关文件规定,下列各类应届毕业生在原总分的基础上给予加分投档录取。
1、驻“三类区域”、西藏自治区和“二类岛”与在“高风险、高风险职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现役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区域和职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加30分投档录取。作战部队、驻“二类区域”和“第三类岛”连续工作3年以上现役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区域和职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现役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及残疾军人”的子女,与“遭到表彰奖励”现役军人的子女,加20分投档录取。
2、公安烈士子女加20分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考生加10分录取。
3、户籍从少数民族聚居地迁入我市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投档录取。
4、具备佛山户口的归侨年轻人、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和台湾学生加5分投档录取。
5、对爸爸妈妈双方户口均登记在我市农村村委会并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爸爸妈妈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或爸爸妈妈双方户口均登记在我市农村村委会的纯二女户的女生,在初中应届毕业并参加当年中考者加5分投档录取。
6、对爸爸妈妈中一方持有部队颁发的退役证件,经户籍所在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确认,并已获得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届参加我市中考的复退军人子女,在投档过程“总分相同比较”时优先比较“复退军人子女”项,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照顾录取政策,只取加分且分值最高中一年级项。凡申报照顾录取的考生,须出示各类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供学校审核、存档,学校需要将符合照顾录取的考生在学校或者有关媒体公示,再按程序报区以上招生部门审批。考生提交照顾录取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18日,逾期一律不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