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天津2017年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建议》(津教委[2017]19号文件)的精神,为规范有序做好婴幼儿园招生工作,特拟定津南区2017年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建议。
1、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以《婴幼儿园工作流程》、《天津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指导,大力进步学前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公正、公开,规范有序做好婴幼儿园招生工作。
2、有关政策
(一)招生对象
凡符合报名要求的年满3周岁(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间出生),身体健康、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婴幼儿均可报名。
鼓励婴幼儿园接收可以适应婴幼儿园集体生活和教育的残疾学龄前儿童随班就读。
(二)招生方法
1.公办婴幼儿园
⑴婴幼儿入园登记报名须提供户口薄和房子产权证、婴幼儿接种证,到婴幼儿园登记报名。一是户口薄户主和房子产权证持证人是爸爸妈妈;二是户口薄户主和房子产权证持证人是祖爸爸妈妈或外祖爸爸妈妈。
⑵婴幼儿入园登记报名人数超越招生计划人数的园所,采取摇号方法录取。
2.民办婴幼儿园
依据婴幼儿园办园条件,合理确定招生规模,可自行确定招生时间。
公办园、民办婴幼儿园招生简章加盖公章须报送区教育局幼教科备案;托幼点招生简章须报送各镇成校备案。
(三)招生时间
1.登记报名日期:4月24|26日。
2.摇号时间:4月28日。
3、工作需要
(一)要认真履行招生工作职责
婴幼儿园招生工作由市教委宏观统筹,区教育局组织推行。各
镇成校要在区政府、镇政府领导下,切实加大学前教育资源建设,鼓励普惠性婴幼儿园进步,合理配置婴幼儿园学位资源,要打造招生工作督查机制,加大过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二)要依法依规组织婴幼儿园招生工作
要依据《婴幼儿园工作流程》《天津学前教育条例》《国家进步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婴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方法的公告》等文件精神,落实对婴幼儿园入园、编班、收费等方面的规定和需要。加大对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管理软件的应用,准时、准确、全方位地采集录入新入园婴幼儿信息。
(三)要切实落实招生工作信息公开
公办婴幼儿园要在招生前规范、准确、全方位地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张贴招生工作简章,公布时间不少于5天(4月17日|21日)。要加大与有关方面的协调和交流,做好政策宣传、解析工作。
(四)拟定并上报婴幼儿园招生工作策略
各婴幼儿园要结合实质状况,进一步细化具体招生条件,认真调查研究,落实各项工作需要。请将婴幼儿园招生策略加盖公章,于2017年4月12近日报送教育局幼教科和各镇成校。电子版发送到jnyjk2010@126.com电子邮箱。
津南区教育局
2017年4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