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国教育法》《中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状况,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字: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548,四川招生代码:5659。
2.办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3.学校性质:民办院校。
4.办学层次:专科。
5.校址及办学地址:西昌市中航东路5号。
6.办学目的:学校秉持立足攀西,面向四川,辐射全国的办学思路,推行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以学生为中心,以就业为导向,以特点求进步,以能力赢市场,努力塑造成为攀西区域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特点鲜明的高职院校。
7.学制:三年。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及招生、教学、纪检等有关部门职员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方位负责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推行招生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专科(高职)招生录取的平时工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六条 学校依据四川教育厅下达的招生总计划,拟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通过各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对于没有完成的计划数,依据本校各批次录取状况,适合作生源地内调或调入优质生源集中的省份(市、区)。
第七条 学校实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市、区)的有关招生政策,实行学校负责,招生管理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推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第八条 学校严格按各生源省投档原则接收考生投档,在第一志愿未满额的首要条件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九条 普通类录取原则
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由学校依据专业志愿按高考考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没办法满足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依据考生成绩和各专业具体状况调剂到相应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置。
第十条 艺术与体育类各专业类别的专业考试成绩与录取原则:
1.艺术体育类录取,均需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有关省(市、区)划定的对应专业类别的录取控制线。专业成绩是指有关省(市、区)举行的艺术、体育类统考(由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文化成绩是指高考考试文化课投档成绩。
2.在录取计划满额时,若专业成绩相同,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化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语文、外语、数学的单科成绩排序录取。
3.所有艺术体育专业文理兼收,具体招收科类和计划数以生源地官方发布为准。
4.艺术与体育类专业调配原则与普通类专业调配原则相同。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实行各省(市、区)拟定的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预录的主要依据。投档时,学校认同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和降分投档政策。
第十二条 在已投档考生中,按有关规定录取少数民族区域的考生。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各生源省招生管理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第十四条 考试报名我校的考生需要符合《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建议》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五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无男女孩比率限制。
第十六条 我校所有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所有专业的学生以《大学习英语》为公共必学课。
第四章 报到与后续管理
第十七条 新生持录取公告书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我校书面赞同而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舍弃入学资格。具体注册报到需要详见我校新生注册报到需知。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方位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规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有关机构备案。
第十九条 各专业实质录取人数不足开班人数的状况下不开班,录取的新生可依据学校实质状况转入其他专业就读。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根据省进步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实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根据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能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一条 助学方法: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四川贫困大学生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等。同时,学校还可帮助贫困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提供勤工俭学的机会,以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
联系人:马老师 (QQ:594402155)
电话:0834-3808985、8106666
传真:0834-3808875
邮编:615000
网址:www.scasc.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授权招生办公室负责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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